福建永定“巡回法庭”拓宽维权渠道
《工人日报》(2012年12月15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吴铎思 通讯员陈志龙)“谢谢法院为我主持公道!谢谢工会为我仗义执言!”江西籍来福建永定务工的唐某作为被告听到该案胜诉后,抑制不住内心激动连声感谢法官。12月7日,永定法院在永定县总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巡回法庭”作出一审判决,判定原告永定一煤矿公司应双倍支付职工唐某工资差额共计14815元。
这是该“巡回法庭”成立以来首次作出的维权判决。原来,2011年8月份,因被告唐某文在原告一煤矿公司处上班过程中受伤,没人照顾,便向公司要求请假回去照顾儿子。为此该煤矿公司以被告自动离职为由,通知被告已按自动离职处理,并建议到别处寻找工作。2012年6月12日,唐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定该煤矿公司应支付唐某双倍工资差额,并安排被告回公司上班,补缴自2011年2月至2012年6月的社会保险。该煤矿公司不服裁定于10月中旬向永定法院提起诉讼。
今年8月,永定县法院在永定县总工会刚刚挂牌成立的“维护职工权益巡回法庭”及“维护职工权益调解室”被指定审理该案,职工说,在工会里建立巡回法庭,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又提供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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