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检察机关将民意调查纳入考核
《工人日报》(2012年12月08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丛民)为加强社会监督、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日前,山东省检察机关首次委托专门调查机构从整体工作、执法作风、社会形象等方面对市级检察机关的工作情况进行民意调查,结果以满意度得分形式体现,将纳入对市级检察院的年度考核中。
据介绍,首先由山东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根据各地人口数量,以1067人为基准,确定每个市的调查数量,调查对象采用随机抽样方法,由计算机辅助电话访问系统随机生成号码拨号访问产生,全省共调查2万个。调查问卷分为三个题目,分别从检察机关的整体工作、服务群众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工作作风和人员素质等方面对市级院检察工作进行民意调查。根据民意调查情况系统自动计算出民意调查结果,调查结果当场公布,并由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省检察院、被调查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分别现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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