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拖欠工资却不让职工辞职
文登市总与劳动监察处责令企业整改
《工人日报》(2012年12月01日 05版)
本报讯 (通讯员 李永鹏)近日,山东文登市总工会接到该市一家塑料制品企业职工姜红利的投诉,称企业拖欠他两个月的工资,提出辞职却被按旷工处理。市总工会立即与劳动监察处介入,使他顺利辞职并拿到了拖欠的工资。
由于企业效益不好,姜红利于今年10月29日提出辞职报告,并要求企业结算被拖欠的工资,然而企业老板以公司没钱为由,要他30天以后再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他继续上班,否则按旷工处理。
姜红利将此事反映到市总工会劳动监察处,相关负责人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一些特殊情况,诸如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调查证实,这家塑料厂已连续拖欠姜红利两个月的工资,姜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厂方。因此姜在10月29日当天提出的与塑料制品厂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是合法有效的。
日前,文登市总工会劳动监察处向这家塑料制品厂下达了责令整改书,要求企业立即支付姜红利两个月的欠薪。姜红利说,工会下达整改书的第二天他就拿到了欠薪。目前,在市总工会的帮助下,他还找到了新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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