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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11月23日 星期一

【独家观点】跨省追究公务车违章,早该如此

林琳
《工人日报》(2012年11月23日 03版)

据11月20日《武汉晚报》报道,10月22日,河南新乡凤泉区财政局一辆公务车在武汉行驶时,车上有人向窗外抛物被抓拍。11月19日,武汉市城管局跨省向该车所在单位发出《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告知函》,要求违规车主7天内来接受处罚。11月21日该报追踪报道称,河南新乡凤泉区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回应,已对乱丢烟头的当事人进行了严肃批评,并已向武汉市城管局发了书面回告,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向车外乱丢垃圾,从违规的程度上来说,算不得多严重,但却引发格外关注——全国多家知名网站在重要位置进行转载,网友评论留言上万条。细想来,这件小事引起舆论如此重视并不意外,因为它汇集了3个敏感因素:跨省、公务车、交通违章。

先说跨省。如今,人们对“跨省”这个词可以说比较熟悉,比如有人因举报“官二代”公考作弊而遭跨省追捕,有记者因批评报道而遭跨省刑拘。不同的是,这些“跨省”往往带有地方政府或者个别官员滥用职权、以权凌弱的色彩。而此事件中,被跨省追究责任的不是处于弱势地位的普通公民,而是地方公权部门。之前的“跨省”让人觉得愤怒,此番“跨省”让人拍手称快。

再说公务车。近年来,不少公务车成了某些官员的私人座驾,坐着公务车的官员接送自己的孩子上学下学、出入娱乐场所、进出大小旅游景区,有的甚至开到国外“到此一游”。频频见诸报端的此类负面新闻,使得公众对公务车异常敏感和反感。

最后是交通违章。诚然,有些公车从号牌上不好判断,可一些特征明显的特权车在路上守不守规矩,私家车主们深有体会——超速行驶、抢道抢行、违章停车等等可算是家常便饭。至于那些“××官员酒后驾公车撞人”之事亦是屡见不鲜。

而除了这3个敏感因素,更“反常”的其实是武汉市城管局的处理方式。都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可现实中,一些执法部门很懂得官场生存之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何必得罪自己人呢?别说是小小的交通违章,就是更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可能帮着遮掩。

在这样的现实语境下,此番跨省追究、处罚公务车便显得难能可贵,透出的正能量值得喝彩。

执法者的执着、较真、公正,不畏权力、不惧强势,本应是执法的常态,早该如此!当以后这类事件不再成为新闻时,某些公权部门及人员为所欲为、我行我素的胆量,就会小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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