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维权工作迎来“黄金时期”

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级工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工会维权观,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努力做好职工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工作,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取得显著成就。这十年,是我国工会法制建设事业发展最快的时期,是工会参与立法和推动法律实施工作力度大、质量高、效果最好的“黄金时期”。
一、积极主动参与立法,推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劳动法律体系
全国总工会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积极主动参与立法,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工会参与立法的模式和相关制度机制。一是形成主动参与的机制。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相关委办建立联系会议制度。二是积极推动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发挥工会组织优势,主动到职工、农民工中宣讲法律草案内容,征求他们的意见并积极向立法机关反映。三是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全总重点参与了《公司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20多部涉及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如修改后的《公司法》解决了非公有制公司制企业实行以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开展民主管理缺乏法律依据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的制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劳动用工制度,在保护劳动者实现劳动经济合法权益方面,建立或作出了十多项重要制度和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制定为及时公正解决劳动争议,保障劳动关系和谐运行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等。四是形成良好氛围。在立法的过程中,通过请工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工会界委员积极提出立法建议和议案、提案,请全总法顾委委员发表言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推动国家立法。五是大力推动地方立法。自2006年以来,各省(区、市)总工会参与制定地方法规1261个,参与制定地方性规范文件3672个。25个省(区、市)制定了集体合同法规、规章,27个省(区、市)出台了34个有关厂务公开和职工民主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二、积极推动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各级工会认真履行劳动法律监督职责,通过多种形式,推动实施劳动法律法规。一是配合、参与人大、政协及其有关委员会,通过执法检查、专项监察、政协视察等对用人单位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十年来,全总每年都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及其专委会对《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涉及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和专项视察。二是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企业用工管理、社保缴费、工资拖欠、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维权专项行动,参与查处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案件,全总与八部委连续数年联合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与人社部、住建部、公安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三是参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四是对个别影响大的典型案件进行调查研究,推动督促执法部门依法处理;指导地方工会加强依法维权和法律援助工作。五是建立完善劳动争议预防、预警、调处等机制,不断加大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理工作力度。
三、参与立法和推动法律实施的成效和体会
十年来,工会参与立法和推动法律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基本建成,工会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已基本实现有法可依,为工会履行维权职责提供支撑和保障。二是规范了用工制度,有效避免了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无序的集体裁员行为,即使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企业的情况下,我国也未引发“裁员风潮”。三是为工会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和社会稳定奠定法律基础。四是有效遏制不签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和职工队伍稳定。五是为解决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提供依据和保障。同时也深刻体会到,做好工会法制工作,必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政府支持;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必须提高工会干部的法律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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