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委出台文件加强工会工作
所有市辖区全部设立总工会
本报讯 (记者陈华)安徽芜湖市委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就县区工会人、财、物配备,干部待遇,人社、工商、税务部门支持,工会经费划拨等问题给出具体的落实和解决办法。
据芜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韩卫民介绍,这个《意见》是芜湖市首次以市委名义颁发的全面加强工会工作的文件。《意见》就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帮扶困难职工中的重要作用,以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等方面提出了十分具体和明确的要求。
就当前正在大力推进的集体合同工作,《意见》规定,“将集体合同、工资专项合同签订率列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大力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以工资分配为重点的职工工资共同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意见》同时指出,要把工会帮扶救助资金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市、县区(总)工会可以接受定向用于困难职工帮扶的社会捐赠,捐赠方按政策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
“每届党委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工作会议,每年听取一次工会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工会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意见》在强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的同时,提出各级人大、政协要充分发挥工会在推进执法监察、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政府与工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职工群众和工会组织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按照《意见》要求,芜湖市所有市辖区将设立总工会,企业相对集中的行政村或社区也要设立基层工会联合会,县区(总)工会主席人选可从同级党委常委或人大常委会党员副主任中提名,按法定程序兼任,并设常务副主席一名,按部门正职配备。乡镇(街道)工会由于编制不足无法入编的,比照社区社会工作者招聘方式解决基层工会工作人员不足问题。
据了解,明年,芜湖市有关部门将就各县区对这个文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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