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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11月03日 星期一

临淄企业职工维权“足不出厂”

《工人日报》(2012年11月03日 07版)

本报讯(记者丛民 通讯员桂瑶瑶 曹元良) 有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足不出厂就能解决劳动纠纷。目前,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山东北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设立了工作示范点,利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超前防范、定期排查、及时调解,从源头上化解劳动争议,让企业职工维权“足不出厂”。

据临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介绍,劳动争议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就近向本企业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或者口头调解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在15日内处结。虽然企业调解委员会是企业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企业工会代表组成,但与工会解决争议相比,企业调解委员会出具的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更具执行力。逾期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也还可以再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此举可有效降低企业员工的维权成本,满足了企业职工的诉求。截至目前,设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企业在临淄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指导帮助下已经成功调解14起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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