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精神卫生法昨日出台
“被住院”可向法院起诉
本报北京10月26日电 (记者张伟杰)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42票赞成、1票反对、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精神卫生法,该法将于明年5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第一部法律。
精神卫生法共七章八十五条,对精神卫生工作的方针原则和管理机制、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的康复、精神卫生工作的保障措施、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等作了规定。
我国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约1600万人,精神卫生问题严重性十分突出,精神疾病在疾病总负担中排名居首位,约占疾病总负担的20%。
目前我国实践中存在的突出精神卫生问题有三个:
一是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水平偏低,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服务体系不够健全,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尚未得到全面、有效保障。二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不到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时有发生。三是强制收治精神障碍患者程序缺失,个别地方发生的强制收治案例引起患者及其亲属的强烈质疑,“被精神病”不时成为舆论热点。同时,制定精神卫生法也是顺应国际社会发展趋势的需要。
精神卫生法的出台有利于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该法宣示了精神障碍患者享有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病历资料等信息予以保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患者,不得非法限制患者的人身自由。
同时,该法还对保障患者权利作了具体规定:
一是保障患者获得救治、康复的权利。规定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不得拒绝为其诊断;患者通过医保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医保支付医疗费用的,应优先给予医疗救助等。
二是保障患者接受教育和就业的权利。
三是保障患者知情同意等权利。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在诊疗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治疗方案、方法、目的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告知患者或者其监护人;除在急性发病期或者为了避免妨碍治疗可以暂时性限制外,不得限制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
四是保障患者申请救济的权利。规定对有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者危险的严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要求再次诊断;对再次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自主委托依法取得执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精神障碍医学鉴定。为保障患者的司法救济权利,还明确患者或其监护人、近亲属认为有关单位和个人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可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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