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环保过错问责办法
《工人日报》(2012年10月21日 01版)
据新华社南宁10月20日电 (记者张莺)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了解到,广西日前出台环保过错问责办法,内容包括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免职等。
《办法》规定,因履行职责不当导致较大以上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发生的,属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属地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以及相关工作部门主要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相关工作部门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企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是直接责任人,承担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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