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虚假广告”近几年来已多次登上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黑名单”,为何销售没受到多大影响,广告依然做得很欢?
【观点】屡上黑名单,广告依然欢
近日,郑州市新视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好视力眼贴”、青海晶珠藏药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双红活血胶囊”等共10家药企生产的10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点名曝光。
国家药监局称,违规广告含有利用患者形象和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实际上,好视力眼贴已经不是第一次被曝光,近几年来由于“虚假宣传”其屡屡被相关部门点名,而且涉及多个省、市、地区。
早在2006年,浙江省工商局紧急封杀三则虚假广告,其中就包括好视力眼贴。2010年,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进行了查处,其广告被认为是“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即便是好视力眼贴生产所在地河南省,在该省发布的2012年第3期违法医疗器械广告公告中,也将其认定为“严重违规”,并提出进行重点监测。
然而,令人们感到不解的是,既然好视力眼贴的“虚假广告”近几年来已经多次遭受公众质疑,也多次登上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黑名单”,为何好视力眼贴似乎没受到什么处罚,销售似乎也没受到大的影响,广告依然做得很欢?
网络上,消费者对此也议论纷纷:“好视力眼贴都销售好多年了,广告做得耳膜都要吵穿了,竟然是虚假?广告有没有监管啊?!”“到现在才被曝光,人家早赚够钱了!有点常识的老早就知道是个骗子广告。”“就只会警告,警告了还是要做,就不能加大惩罚力度?”
这一次好视力眼贴被曝光后,郑州新视明公司有关人士表示,该公司第一时间进行了自查和问责。经核实,确有个别经销公司和部分代理商擅自更改广告内容,违规宣传,被国家药监局通报,造成极坏的影响,也给好视力品牌造成重大损失。公司称已进行了全面排查整改。
值得注意的是,郑州新视明公司即便表示已经“全面整改”,一些电子商务平台的相关宣传依然存有明显的“虚假宣传”举动。
近几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加大了打击违法药品广告的力度,但是,体制和法律层面的特殊原因却一直制约问题的根本解决。
目前,我国药品广告的审查和移送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其查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刊播和管理在媒体及其主管部门。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作为广告管理机关的工商部门缺少相应的专业人员,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易及时辨别发现,无法及时制止,而基层药监部门发现违法广告要移送到工商部门处理,没有主动权,监管不能到位。加上某些新闻单位只求经济效益而忽视广告的合法性审查,来者不拒,助长了违法广告蔓延。
有关法律人士认为,郑州新视明公司作为广告主,对虚假药品广告未尽到监管义务。依据《广告法》第41条规定,工商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或者停止发布,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药监局有权依据《药品管理法》第92条规定,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业内人士建议,工商、药监部门要加强沟通与配合,建立违法药品广告案件的协调、移送、查办机制,形成强大监管合力。在广告市场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方面,可参照目前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将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划分为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4个等级,并进行等级评定。同时,追究广告发布媒体的责任。
此外,伴随电商平台的兴起,电商渠道涉嫌“虚假宣传”也应引起关注。“电商平台的产品介绍其实也有广告的性质。”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工商部门和药监部门需要建立有效协调机制,针对电商平台销售特点,要求电商履行广告发布者的监管责任。而生产企业对自身产品直供的电商在产品宣传上,也有监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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