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要有新理念
■唐水淼
《工人日报》(2012年10月16日 06版)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向纵深发展,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社会系统工程,重点是树立“转变”的理念。
一是树立由“行政命令”向“为民服务”转变的理念。要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着力将政府职能由生产管理型向经济服务型转变,善于用市场思维谋划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努力做到献策不决策、协办不包办、参与不干预、推动不强迫。
二是树立由“事后救火”向“源头维稳”转变的理念。破解矛盾纠纷的瓶颈在于源头,避免矛盾纠纷“着火”的根本就是做到事前源头防御。要善于运用市场思维谋划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联合各种社会组织为职工在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全方位构建社会保障体系。
三是树立由“政府包揽”向“社会协同”转变的理念。处于社会转型期的社会结构、社会价值理念等都在发生深刻变化,原有的社会管理方式已不能适应新的现实要求。要按照权责利相一致的原则,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发挥公众参与社会管理作用,推动职企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维护双方合法利益。
——摘自《浙江工运》2012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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