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百问(72)
72、为什么说工会法律监督在国家劳动法律监督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徒法不足以自行”,劳动保障法律体系的初步建立,只是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在劳动用工中,还大量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需要建立有效的劳动法律监督体系,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并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现象进行检举纠正。我国的劳动法律监督体系由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共同构成。社会监督是我国劳动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党、政协、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单位等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对劳动立法、执法和守法活动进行的监督。工会是最广泛的群众组织,工会法律监督是工会以劳动者合法权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的身份,以国家重要政治团体的名义,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有组织的群众监督,属于社会监督。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体现了职工的国家主人翁地位,真正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监督制度的本质特征,是国家劳动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工会组织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工会的性质、地位和任务决定其必须履行的一项职责。我国现行的《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都赋予了工会组织和代表职工进行法律监督的权利。例如,《工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具有广泛群众基础。依托健全完善的组织体系,工会建立了劳动法律监督的组织网络。截至2011年9月,全国企事业单位工会建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53.2万个,基层以上工会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1.7万个,共拥有90.7万持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颁发证件的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可以到任何企业或劳动场所检查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121.4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可以对本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活动。工会通过法律监督网络,可以将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一直深入到企业、车间、班组,延伸到劳动关系领域的每个层面和角落,对劳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情况进行最及时的动态了解,自下而上合法有序地反映劳动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相关问题的有效处理,使劳动法律法规真正得到贯彻实施,切实维护职工权益、保障劳动关系和谐及社会稳定。除了通过建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构,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工会还积极参与人大、政协组织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活动,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政府行政职能部门的专项执法检查;建立与政府的对话机制,监督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通过工会的舆论阵地或利用社会传媒,对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等等。通过灵活多样的法律监督工作方式,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成为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等国家劳动法律监督的重要补充和重要基础,在国家劳动法律监督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吕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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