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激励机制 鼓励创先争优
新干县总连续4年为非公企业优秀工会主席发津贴
本报讯 (记者赵翔 通讯员冯龙根 李喜梅)江西省新干县总工会日前决定,今年将继续对该县非公企业优秀工会主席实施津贴补助,对年度非公企业优秀工会主席给予每年720元的岗位津贴。据悉,创建非公企业优秀工会主席津贴补助机制,新干县是江西首创,并已连续实施4年。
县总工会主席陈水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2008年在全县非公企业中实行优秀工会主席津贴补助以来,共发放津贴补助37840元,每年都有10多家非公企业的优秀工会主席享受此津贴补助。
据了解,新干县已建工会的非公企业有200余家,这些企业的工会主席大多由员工代表直选产生,其中一部分还兼任企业行政职务。他们当中,有的日常工作繁重,很难主动开展工会工作;有的做了大量工作,却没有任何报酬,造成该县非公企业工会发展状况的不平衡。为在非公企业工会主席中建立激励机制,县总决定评选优秀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并给予津贴补助,推动非公企业工会工作,并让工会主席成为企业中“有头有脸”的领导者。
今年2月,新干县总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关于对非公有制企业优秀工会主席实行津贴补助的方案》,规定非公企业开工投产1年后依法成立工会组织、缴纳工会经费、企业生产正常、无重大安全事故且具有一定规模、职工人数不少于40人的非公企业,其工会主席依照《工会法》有关程序产生,积极争取企业主对工会工作支持的,方可参加优秀工会主席评选。
县总还提出了优秀非公企业工会主席的12项评选条件: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工会工作;具有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文化程度、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管理知识;作风民主,密切联系职工,热心为会员和职工服务,有较强的协调劳动关系和组织活动能力;建立健全工会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职工入会率达90%以上;督促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代表和组织职工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向企业提出召开职工大会或职代会的建议;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反映职工的意愿和要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企业的和谐稳定;开展困难职工救助及创建职工之家等活动;督促企业行政依法提取、足额拨付工会经费,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资产;积极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向上级工会报告重要信息;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和技术比武活动,提升职工队伍素质;组织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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