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实施首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
劳动关系是否和谐有了“量化标准”
率先试行的镇江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数上升了20倍,职工综合满意率达95%以上
本报讯(记者王伟)“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得1分;企业和职工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文本,得1分……”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不再用印象分说事!江苏省新近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实施国内首部地方标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用科学合理的“量化标准”取代传统的“印象评价”,切实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比表彰活动,推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经信委、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下发的实施《评价规范》通知提出,从今年起,全省范围内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表彰,应严格按照《评价规范》中确定的评价内容和评价细则,由企业先行自查自评。得分80分及以上,方可申请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进行第三方考评。
江苏省总工会副主席杨星云说,在以前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过程中,普遍存在弹性和人为主观因素,定性多、定量少,柔性有余、刚性不足。针对这一情况,江苏省镇江市率先制定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评价规范》,将定性要求与定量指标相结合,注重量化任务目标和评估标准,试行结果表明,具有相当的可操作性,有利于推动和谐创建工作的标准化管理。
在镇江市先行一步的基础上,经省总工会申请,去年5月16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发改委批准立项制定江苏省地方标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有关部门编制了江苏省地方标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草案。今年2月,经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并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核、备案,地方标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从3月10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该《评价规范》规定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评价要求、评价方法,评价内容包括劳动用工、劳动规章、工资分配、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与福利、安全生产、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工会建设与民主管理、争议调处、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11项客观评价内容,以及职工综合满意度1项主观评价内容,共有109个子项目,以百分制考核。
江苏太白集团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田原说,用细化的标准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评价,可以将企业的相关行为纳入规范之中,促进企业全面健康发展。同时,工会如何参与创建的目标和途径也更加清晰,检查考核也更有力度了。近年来,镇江市参与和谐创建的企业数增加了3倍,建会企业创建活动参与率达91.8%,各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数上升了20倍,职工综合满意率达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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