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释法】昨日为拆迁假离婚 今天为复婚慌了神
为拆迁多得房,夫妻俩假离婚,房产、基金均登记在丈夫名下;十几年后房子一直没有拆迁,二人仍生活在一起,正待复婚之际,丈夫身患癌症去世,一无所有的妻子面临绝境一夜白头。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结了妻子张岚诉丈夫李挺的五个兄弟姐妹继承纠纷一案,假离婚的张岚险些遭遇了“人财两空”。
为分房假离婚
李家共六兄妹,其中李挺为家中长子,张岚和李挺本是同一单位职工,未生育子女。十余年前,张岚与李挺听说自家单位的房子将要拆迁,为拆迁多得房,张岚与李挺便到法院办理了离婚手续,调解协议约定双方婚内取得的男方名下单位分房归张岚所有。此后,两人仍以夫妻名义在该房内共同生活,房产证亦未更名。2001年单位实行以旧房换新房,收购价款直接折抵到新房购房款中,两人又共同购买了新房,继续在新房中共同生活,房产仍登记在李挺名下。
想复婚一方却早逝
2009年上半年,李挺因患癌症住院。考虑到双方已经离婚,膝下无子女,房屋及基金均登记在李挺名下,为了保障张岚今后的生活,双方商量尽快办理复婚事宜,且均在复婚申请书上签名。因李挺身体行动不便,双方申请民政局到医院办理复婚手续。谁料由于病情恶化,李挺在民政局工作人员到达前二十分钟昏迷不醒,并于当晚逝世。一夜之间张岚痛失伴侣,想到双方未办成复婚,自己面临一无所有的境地,张岚一夜白头。
当日为了拆迁假离婚,结果等了十余年仍未拆迁,如今李挺去世,房产及基金均登记在李挺名下,按照法律规定李挺的五个兄弟姐妹都是其法定继承人,张岚不禁欲哭无泪。无奈之下,张岚将李家五兄妹诉至海淀区法院,请求法院将李挺名下房产及基金判归己有。
打场本不该有的官司
所幸的是,李家五兄妹中除老三之外,其余四兄妹均认可张岚与李挺是为拆迁假离婚,二人离婚之后仍然共同生活,也认可李挺生病住院后都是张岚照顾,医药费也是张岚支付的,并称如法院判决李挺遗产份额后,他们会将属各自的份额赠与张岚。
法院查明,因张岚与李挺离婚调解书约定旧房归张岚所有,旧房作价抵充新房房款,这部分房款应视为张岚的出资,剩余房款9万余元由张岚与李挺共同出资。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经换算张岚出资占67.14%。
张岚与李挺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后,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双方共同居住长达十余年。张岚平时照顾李挺的饮食起居,在李挺生病住院期间,更是竭尽全力照顾,并已着手办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因李挺病情突然恶化未能办理成功。根据我国《继承法》相关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依据该条款,法院认定张岚为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李挺扶养较多的人,判决张岚继承李挺财产的百分五十份额,李挺的五个兄弟姐妹继承其余百分之五十。最终法院判决原告张岚可继承属李挺所有的房产份额和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被告李家五兄妹共同继承剩余的部分。
张岚拿到判决书后老泪纵横,虽然拿到了一份保障自己权利的判决书,但是在李挺去世前后张岚经历了复婚难的波折、失伴侣的痛楚,一时间白发丛生,连称后悔当初为拆迁假离婚,差点害得自己老无所依。
法官提示 — —
假离婚容易得不偿失
结婚和离婚都是人生大事,需要谨慎对待,决不能为钻政策的空子轻率离婚。何况我们身边还发生过一系列“假离婚”演变成“真离婚”的事例。婚姻是神圣的,掺不得假,决不能因为贪图便宜轻易离婚,如意算盘落空无关紧要,倘若因小失大,甚至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就会得不偿失,有苦难言。(文中人物为化名)
(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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