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百问(68)
68、为什么说劳动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为工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
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工会领域就是要依法维权、依法治会,把工会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劳动法治不断推进、劳动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完善,使工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有法可依”。劳动立法完善的过程,也是工会工作法制化推进的过程。
1978年至1993年,是我国劳动法治建设的起步阶段。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国家恢复了劳动就业、工资分配、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有关制度,为改革中劳动者权利的保障提供了依据。1992年国家对1950年颁布的《工会法》进行了修改,进一步确立了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规范了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1994年至2007年,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基本框架的形成阶段。1994年《劳动法》颁布,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专门调整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劳动法》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工资、社会保险和劳动监督检查以及劳动争议处理等都作出了规定,使宪法规定的劳动者权利更加具体。在这一阶段,国家还先后制定《安全生产法》、《工会法(修订)》、《集体合同规定》、《工资支付规定》、《劳动保险监察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等一系列完善劳动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2001年国家对《工会法》进行了修改,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工会的基本职责、活动准则和违反《工会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使工会工作有了更加明确的奋斗目标和更加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2008年开始,我国劳动法治进入完善阶段。《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和颁布,全面规范了劳动合同,扩大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丰富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的各项规定,标志着我国劳动立法走向成熟。《就业促进法》明确了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责任,对职业中介机构进行了规范,明确禁止就业歧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为劳动争议的解决建立起一整套规范和制度。这些法律的制定,遵循社会法通例,注重保护劳动关系双方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的权益,立足于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中国劳动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极大地完善了中国的劳动法治。
在我国劳动法治推进过程中,各地立法部门从实际出发,制定了许多维护职工群众和广大劳动者利益的地方劳动法规,使国家劳动法律体系更臻完备。劳动法律体系的建立,明确了广大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权益和社会权利,明确了工会职能和作用,使工会组织和代表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制度化、法律化,工会维护职工和自身权益的内容和方式制度化、法律化,工会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民主制度健全,各项工作都能依照法律和制度规范运行,为工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制度保障。(吕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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