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12年09月23日 星期一

【专访】应严格专业化经营资质要求

《工人日报》(2012年09月23日 02版)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总裁 李玉泉

问: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大病保险有何优势?

答:保险机构经办大病保险,一方面可充分发挥精算技术、服务网络、健康管理、理赔服务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有针对性地研发与大病保险制度相适应的保险产品,为参保者提供更丰富的健康保险和健康管理等服务;另一方面可充分发挥保险机制放大效应,利用保险机构垂直化的管理体制,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增强基金调剂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从而保证大病保险安全高效和可持续运行。

在政府主导下,由保险机构以风险保障的方式负责大病保险的经办管理,可将政府行政力量和保险机制有效结合,既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机制推动、筹资管理、监督指导等方面的作用,保证大病保险作为准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同时也可以有效发挥保险机构(特别是国有专业健康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提升大病保险的服务效率与服务质量。

问:你们在参与医保改革包括经办大病保险试点过程中积累了哪些经验?

答:经过七年多探索实践,我们形成了“政府主导、联合办公、专业运作、特色服务”的社会医疗保险业务运营管理模式;建立了“病前健康管理、病中诊疗监控、病后赔付核查”三位一体的医疗风险控制机制。同时我们参与了广东湛江的城乡居民一体化补充医疗保险项目、江苏太仓的城镇职工和居民及农民一体化大病保险项目等357个社会医疗保险业务项目,为承办大病保险积累了经验。

问:针对商业健康保险机构,政府还需在哪些方面配套改革,以确保大病保险制度可持续运转?

答:首先要严格大病保险的专业化经营资质要求。大病保险具有风险大、涉及面广、服务要求高等特殊性,必须进行专业化经营;同时,大病保险涉及社会民生,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对经营主体资质要求很高。因此,建议保监会等监管机构对参与公司的专业水平、服务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等严格要求,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大病保险制度持续稳定运行。

其次,要建立和完善符合大病保险业务特点的核算制度、风险管理制度、核保核赔制度和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指导承办保险公司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本报记者王瑜采写)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6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