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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9月23日 星期一

声音

《工人日报》(2012年09月23日 02版)

民间

在北京望京医院陪儿子治病的王红英:“国家报销的钱不够了,会不会让我们百姓继续多交保费呢?”她的儿子股骨头坏死,高昂的医疗费用使这个家庭捉襟见肘。

山东青岛市民范金邦:“当时要能大病报销,家里精神和经济负担都会轻很多。”他父母患癌症先后去世,治疗费累计达几十万元。

政府

国务院医改办公室主任孙志刚:相关部门参考了世卫组织关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定义,即在平均水平上,使个人不得不支出的医疗费用低于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标准。只要是大病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理医疗费用,就将再给予报销50%以上。

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要准确定位,科学确定筹资标准,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和水平。逐步形成政府、个人、社会等多方共担大病责任的机制。各地可参照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确定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原则上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专家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董克用:中国未来应从整体上重新设计医疗保险体系,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是医疗救助;第二层,对有收入家庭和劳动者以制度保证其基本医疗;第三层,针对部分富人实施商业医疗保险,在高投保基础上为其提供相应医疗保险保障。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即不是努力推动形成有利于健康险产品发展的政策环境,而是将重点放在经办新农合或城镇社会医疗保险上,一定程度影响了其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要在覆盖全民的社会医保制度基础上寻求发展空间与发展路径。(实习生尹晓鹏采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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