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聚焦】六问大病保险
本报记者 王 瑜 本报实习生 尹晓鹏
《工人日报》(2012年09月23日 02版)

CFP供图

作者:谢正军

作者:谢正军
编者按
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公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根据《意见》,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根据发改委网站数据,这部分人数达10.32亿人,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70%左右。
大病保险能否堵住全民医保的“短板”,如何确保其平稳落地,可持续发展?如何惠及更多民众?都是各界关注焦点。
1 《意见》没规定“大病保险”中“大病”范畴。对“大病”范畴应如何界定?
2 《意见》中规定,大病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个人不增加缴费。在人口老龄化加剧情况下,如何保证大病保险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3 如何保证大病保险惠及更多人群?“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原则能否调动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热情?
4 对于大病保险全国范围跨地区转移支付,目前实施条件是否成熟?
5 大病保险如何平稳“落地”,可持续发展?未来应如何更好的完善?
6 在推进新医改过程中,此次大病保险的价值和意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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