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法治新闻点评
法官很 “ 眼花 ”
9月17日,记者从河南省高院了解到,为堵法院内部出现的腐败漏洞,河南省高院决定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法官出问题,要对领导追责。而陕县法院院长何建中因“眼花法官案”,成为第一个被追责领导。
【 点评 】
法官是徇私枉法最不能被原谅的人,因为他们肩负着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如果那位“眼花法官”真的是因为收了别人的黑钱假装眼花瞎判案,当然要追究其法律责任,而对承担着监督法官之责的法院院长追究“领导责任”似乎也是应有之意。但还应该注意的是,法官与行政官员不同,要保证司法公正必须保持法官独立性,而非对“领导”言听计从的服从性。河南法院的问责制,是否会导致法院领导为了避免自己承担责任而从此对法官的工作“严加监管”?如果万事都得听领导的,而领导又必须听更“大”领导的,那案件哪里还需要法官开审?难免不变成“领导说了算”。
城管很 “ 创新 ”
9月19日,武昌粮道街城管中队20余名城管队员靠“围观不语”,纠正辖区多家商户出店经营行为。对此,有经营户表示“吓死人,这么多人一围,太夸张。”也有经营户说这一做法“很有创意”,“文明多了。”
【 点评 】
从“铁桶阵执法”到“举牌卖萌执法”,从“辩论执法”到“眼神执法”,各地城管对执法方式的“创新”真是花样不断。问题是如此创新法律依据何在,这些“创新”者却从来没提起或者从来不在乎。行政执法最基本的原则是“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如果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就自创执法方式,不仅不是执法而且本身就是一种违法,哪里还谈得上“文明”?令人忧虑的是,不遵守行政执法原则,打着“法律无禁止即可为”的骗人幌子乱来的行政机关又何止城管。但幌子毕竟是幌子,打出来难免不会被人扯掉。还不能忽视的是,不论是“打砸”式的“热暴力”抑或“眼神吓人”的冷暴力,都有着暴力的本质,岂能换个形式,大家就对暴力欢呼?
镇长很“贪婪”
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原镇长李丙春擅自将1.78亿余元公款借给企业、大肆骗取政府拆迁补偿款3800余万元并受贿23万余元。19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认定李丙春犯贪污、挪用和受贿三宗罪,判处其死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点评】
一个小小的镇长,竟然能贪如此巨款,不仅显示出其贪得无厌也显示出拆迁补偿领域实在是“有利可图”。细看李丙春的犯罪行为,除了明目张胆地骗取拆迁款,他还将公款挪到自己控制的公司中,通过借钱给别的企业赚钱,真是损公与肥私两不误。从这样的案件中,我们再次发现,一个掌握公共权力的官员,一旦脱离了公众的监督,一旦能够“自己说了算”,期待他们能够廉洁自律,可能性太小。而拆迁领域长期存在的信息不对称、公权强大私权弱小的局面,也是导致拆迁过程中频出贪腐的原因。如何加强对那些“大权独揽”的一把手的监管和制约,如何加强拆迁领域的透明、公平、合理?这个“京城最贪镇长”带给大家的思考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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