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百问(61)
61、为什么要坚持党政主导的职工群众权益维护机制?
实现和发展职工群众的利益,根本要靠党的领导、法律的保障、政府制定和实施正确的政策。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代表包括工人阶级在内的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就是为了实现人民的利益。实践证明,如果偏离党的领导、缺少政府支持,工会工作寸步难行,维护职工权益就无从谈起。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是工会维权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的根本保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配合政府工作,是工会维权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条件;坚持在党的领导和政府支持下积极主动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具体体现,也是更好地履行工会基本职责的客观要求。
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完善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必须靠制度和机制来保障。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从本质上看,工会的维权工作就是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社会管理,是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职工群众权益机制中,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政府依法履行职能、承担主要责任,工会主要是发挥民主参与、平等协商、社会监督和拾遗补缺等方面的社会作用。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各项工作,必须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进行,主动纳入到党政主导的维护职工群众权益机制之中。只有这样,才能在协调利益关系、参与社会管理、维护职工权益中体现工会组织的作为。
要坚持党政主导、工会运作的维权格局,把党政主导维权与工会主动维权紧密结合起来,准确把握工会维权工作的科学定位,既要主动维权,又不能越权越位。切实做到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和社会各界的配合,充分发挥工会的协同和参与作用,增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协调利益的社会功能,有效地整合内外资源,构筑工会维权社会化大平台,使工会维权力量不断增强,领域不断拓宽,方式不断创新、效能不断提升,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工会组织不可替代的作用。(阳万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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