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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9月13日 星期一

河北省政府就规范政府与工会联席会出台《规定》

县级以上政府与工会联席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主要研究解决涉及工会、职工方面的事项问题

《工人日报》(2012年09月13日 02版)

本报讯 (记者李昱霖)县级以上政府和同级工会的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经工会与同级政府商议,可随时召开。这是日前河北省政府出台的《河北省各级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若干规定》中明确提出的。

文件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和同级工会均可提请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规定要求,联席会议议题一般由工会提出具体意见,经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负责同志和主要负责同志审定,也可由政府直接确定。议题确定后,由工会牵头,会同政府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调研工作。政府办公厅(室)负责就联席会议议题相关事项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做好协调工作。

根据规定,联席会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通报上一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未落实的事项作出说明并提出意见;政府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工会向同级政府报告重点工作部署、举措和成效等;研究关于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目标动员职工开展建功立业活动问题;研究解决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突出问题及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等方面的问题,有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职工劳动经济权益问题;研究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需求、参与社会事务管理问题,以及劳动模范、困难职工生产生活等问题;研究工会自身建设方面需要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研究政府与工会共同关心的其他问题。

据悉,联席会议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一般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联系工会工作的负责同志、与议题相关的负责同志、秘书长、相关副秘书长;工会主席、副主席、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与议题相关的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其他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政府办公厅(室)和同级工会共同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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