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一包工头忽视安全获刑
《工人日报》(2012年09月08日 05版)
本报讯(特约记者王君东 通讯员海法)包工头张某在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安排工人进入工地施工,致一人高空坠亡。近日,张某经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法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今年2月,张某从他人处转包了南通纺都城项目部活动板房拆除工程,同月17日板房拆除现场彩钢板檐头突然断裂,正在作业的一名民工当场坠地死亡。经调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雇工马某在向地面抛掷一块废料时,对站立位置稳定性估计不足,不慎踩断彩钢板檐头部位,身体失去平衡而坠地死亡,施工人员作业时均未戴安全帽、未系安全带。包工头张某作为施工方未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未保证安全施工各项措施的资金投入,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是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法院审理后认定,张某的行为已触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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