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成拆迁灰色地带
《工人日报》(2012年09月01日 07版)
本报讯 (记者张伟杰)国务院将在今年出台《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这一关系很多人切身利益的立法备受关注。8月21日,在南方都市报、凯迪网联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举办的“集体土地征收立法建议座谈会”上,如何让农民分享到更多的土地增值收益成为与会者最为关注的问题。
补偿安置是土地征收的核心环节,如何保障失地农民得到合理补偿成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制定过程中的焦点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立法一定要改变以往“必须以牺牲农民的代价换取城市发展”的错误观念。“农民失地已经吃亏,不能在费用补偿上吃第二次亏。”
目前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已成为征地拆迁中的基本法则,但何为“公共利益”却不明确。实践中,很多地方为了进行商业开发,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进行征地,“公共利益”的范围也被任意扩大。对此,北京理工大学司法高等研究所主任徐昕表示,对公共利益的情形要进行限制,对传统来说属于公共事业的项目也要作出更细致的设计,尤其要排除以公共利益为名的一种商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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