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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8月27日 星期一

济南对党政国企领导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在一个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工人日报》(2012年08月27日 01版)

本报济南8月26日电(记者孙覆海 通讯员葛红普)记者今天从济南市委办公厅了解到,该市出台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规定,济南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一个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年度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比例应达到50%以上。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各类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市、县(市)区直属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办法要求,领导干部在一个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年度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比例应达到50%以上。科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建立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任职内轮审制度,实现法定审计对象全面覆盖。

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应向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及所在部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领导干部任期三年以下的,审计范围为整个任职期限;任期三年以上的,审计范围为最后三个年度,必要时追溯到其他年度。

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处理、处罚的,审计机关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需要移送其他部门处理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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