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企业注册资金不实 法院执行遭遇难题
编辑同志 :
目前,企业普遍存在注册资金不实问题,特别是中、小企业,给法院判决执行工作带来不少困难。
据了解,自2011年起,江苏吴江市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类案件814件,为工人发放工资1374.69万元。而在这些案件中,被执行企业出现注册资金不实问题的占三分之一。
2010年底,被吴江某公司拖欠劳务费6万元的小叶来到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小叶胜诉。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在合法期限内履行法律责任,小叶只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然而,当法官执行时却发现,该公司早已人去楼空,且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经调查,该公司的三位股东在验资当天便把公司注册资全部转出,也就是说,该公司名义注册97万余元的资金是空的。此案虽然经过法院依法追加三位股东为被执行人后,最终将6万元劳务费执行到位,但所付工作量远远超过预想。
上述情况并非单例。现实中,法院受理的申请执行案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实问题已经成为法院执行工作中的“绊脚石”,有时法院的判决还因此无法落实,给当事人造成无法换回的损失。
据吴江法院执行局法官介绍,目前企业管理不善,负责人因债脱逃现象已然和拖欠工人工资形成一种潜在的因果关系。面对人去楼空的企业,面对弱势群体的求助眼神,执行人员一筹莫展。
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注册资金不实!
从法律意义而言,到位的注册资金是企业成立时对外承担债务的最低保证。目前来看,法制观念的淡薄、利益的驱使和相关金融机构以及监管机构的乱作为和不作是这种“空壳公司”存在的重要原因。这一方面是由于企业追逐私利,在开办企业之初弄虚作假,骗取营业执照而为的;另一方面,是个别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经受不住利益诱惑,随意为企业开据虚假证明造成的,还有就是相关监管部门工作疏怠,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部分企业申报人虚报申报造成的。
笔者认为,相关部门必须警惕企业注册资金不实问题,切实尊重法律法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维护多方合法利益。不仅要从思想观念上增强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更要从严格监管入手,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法律规定,抽逃注册资金的公司股东要承担抽逃出资额范围内的民事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抽逃注册资金股东进行行政处罚;抽逃注册资金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可按抽逃注册资金罪处理,违法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此看来,工商管理部门的作为在此问题上非常关键。工商行政部门不仅要对企业出资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再三审查,更应该针对市场经济形势的复杂变化不断完善审查工作机制,跳出单一的书面审查制度,不让非法行为钻空子。唯有这样,方能有效地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秩序,亦能为广大中小投资者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前提保障。
法官 赵彬 梁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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