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检察机关受理首例恶意欠薪案
《工人日报》(2012年08月25日 06版)
本报讯(特约记者朱润胜 通讯员李永利)8月8日,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曹某提起公诉。这也是《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行为入刑以后,该市检察机关受理的第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据了解,被告人曹某在经营秦皇岛某船业有限公司期间,自2011年10月始一直拖欠工人工资。
2011年12月经开发区劳动保障大队协调后,曹某将所拖欠工人的大部分工资发放,剩余尾款承诺于2012年2月6日以后发放。但2012年1月14日,曹某安排其妻子将船厂给其的16万元劳务费存入其妻妹的银行账户,以逃避支付工人工资。
2012年3月6日,开发区劳动保障大队向其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曹某与工人代表签下协议书,承诺次日发放工资。但曹某于2012年4月6日晚上躲至辽宁省营口市,并更换了手机号码。经查,曹某共拖欠82名工人工资2470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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