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百问(42)
42、历史上我们党对建立新型劳动关系提出了哪些主张、进行了哪些探索?
历史上,我们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工运理论为指导,结合中国社会实际,始终高度重视维护劳动者权益,致力于建立新型劳动关系,不断根据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具体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主张,并在实践中推动落实。1921年,党成立后的第一个决议就提出“本党的基本任务是成立产业工会”;1921年8月,党建立了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其任务是“向劳动者宣传组合之必要,要联合或改组已成立的劳动团体,使劳动者有阶级的自觉”。此后,党从提高和改善工人群众的工资待遇、劳动条件入手,领导推动了第一次全国性的工运高潮,提高了工人群众的阶级意识,使其认识到自身在劳动关系中所处的被奴役被压迫的地位,使党关于建立新型劳动关系的主张成为工人群众的自觉意识。
1930年5月,中共中央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发起召开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通过了《劳动保护法》,对工人阶级的工资、工时、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方面进行了规定;1931年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劳动法》,分别规定了雇佣手续、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工资、女工、青工及童工、劳动保护、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他地方的组织、社会保险、解决劳资冲突及取缔违反劳动法的机关等内容,这两部法律对改善苏区工人生活、促进苏区工会运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党探索建立新型劳动关系十分有益的实践。在抗战相持阶段和根据地非常困难的时期,在处理劳资关系问题中,中央提出要“使职工以新的态度对待新的劳动”,并指导陕甘宁边区总工会于1940年制定了《陕甘宁边区战时公营工厂集体合同准则》,使党关于新型劳动关系的主张适应当时的经济社会形势,推动了生产的发展,奠定了抗战胜利的物质基础。1947年,党中央确定了“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新民主主义国家经济政策总方针,要求工会紧紧围绕这一目标开展工作,及时纠正了不切实际提高工人待遇的做法,为党赢得全国胜利创造了条件,成为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建设新型劳动关系上的伟大创举。新中国成立后,党对劳动关系提出新的主张,要求推行企业管理民主化,把按行业订立集体合同作为解决劳资关系问题的中心环节等,我国劳动关系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对劳动关系问题作出一系列新的指示,要求发展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促进实现体面劳动;强调尊重和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这些重要精神,为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劳动关系指明了方向。长期以来,各级工会坚决贯彻党的主张,为保持我国劳动关系稳定、发展新型劳动关系作出了重要贡献。(徐世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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