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
降低家庭服务业创业门槛
《工人日报》(2012年08月16日 07版)
本报讯(记者丛民)山东济宁市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进一步降低家庭服务业创业门槛。
按照意见,济宁市将放宽家庭服务企业出资最低限额,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可以首付20%。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家庭服务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与此同时,对家庭服务机构新增加的就业岗位,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800元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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