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应为农民工建立劳动档案
《工人日报》(2012年08月11日 06版)
编辑同志 :
农民工对整个社会的发展影响甚大,为了使农民工的维权行动能够畅通无阻,目前各地有关部门纷纷开辟了方便农民工维权的“绿色通道”,这种局面令人欣慰。
然而,因工作关系,笔者在目睹几起农民工维权过程后,也为农民工维权之艰难所触动,在劳动仲裁、法庭审理过程中,许多农民工都因不能提供关键证据,最终败诉。
农民工在维权过程中为什么不能提供关键证据?笔者发现原因有三:
一是用口头“协商”代替劳动合同,缺乏证据意识。许多农民工信奉“君子一言、驷马难追”的古语,与人打交道时重口头协议,轻书面合同,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劳动合同的内容,往往是口头一说了事,既不存在文字资料,更没有录音录像。
二是保管措施不当,造成证据损毁丢失。由于农民工的工作环境、工作性质等因素,类似维权证据文字资料一般难以带在身边,如遭遇雨淋、汗渍造成证据字迹不清或霉变、虫咬造成证据残缺不全、或疏忽大意造成证据丢失的情况时有发生。
三是雇主有意不签合同。有的包工头为了稳住农民工队伍,口头许以高工资、高待遇,却迟迟不肯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合同,待到工期结束后又常以工程赔钱为借口,减少农民工工资。
在此情况下,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除了需要提醒农民工朋友注意平时主动寻找证据、妥善保管证据外,笔者认为,政府还应在县级劳动部门或工会为每一位农民工建立劳动档案,并负责对辖区企业农民工劳动档案的保存和保管,劳动监管部门负责对相关资料的规范化和合法性进行审核。这样,在农民工朋友遇到劳动纠纷,维权遇到困难的时候,或可从劳动或工会部门获得相应证据,为维护自身权益提供重要条件。
江苏省海安县总工会 贲知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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