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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8月11日 星期一

交通违法纳入个人信用正反说

《工人日报》(2012年08月11日 06版)

后顾之忧 春青 图

7月27日,国务院公布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研究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此前在江苏等地,政府也提出建立文明交通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将公民交通表现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

交通安全违法与贷款、就业这些看似毫无关联的行为挂钩,公民以后可能因被纳入征信体系的记录受到影响,如此的制度设计合理么?日前上海秦建铭律师事务所和上海新闵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从不同角度对此阐述了各自的看法。

——编者



律师 秦建铭

能震慑交通违法

我认为,将交通安全违法纳入信用体系是一件好事,它既可以有效地震慑交通违法,又能够使个人信用体系更加完善。

对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法律虽然规定了处罚措施,但大多可以说是 “不痛不痒”。对驾车者来说,大多数交通违法是罚一点钱、扣一点分,未能有效地震慑交通违法,以致于交通事故多发、交通安全受到影响。

将交通安全违法纳入信用体系,显然和此类行为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有关。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不仅涉及行政处罚问题,还涉及民事赔偿、交强险、商业保险支付等问题,因此的确有必要作为信用体系中的一个指标。

从国际经验看,这也是一种有效的治理方式。比如在美国,不论何种交通违章,只要被开具罚单和接受处罚,违章记录即永久性存入个人社会安全号档案中。

诚信并不能单单靠每一个人的自觉自愿,而需要一系列法律和制度的保障。将交通安全违法纳入信用体系,会让这一体系更加完善。

有必要指出的是,所谓交通安全违法将导致贷不了款或者就业遭受影响,这样的判断可能过于简单化,即使交通安全违法纳入了信用体系,轻微的哪怕是多次交通违法,也不至于直接影响贷款或者就业。因为所谓个人信用信息,其中包含许多方面的信息,交通安全违法信息加入后,也无非是使得信息更加丰富和完善,认为交通违法会直接导致贷款受限或者就业困难,显然有点杞人忧天。

当然,作为信息体系,它的完善会促使每个人更加珍惜自己的诚信记录,因为在贷款或者就业时,自己平时行为留下的 “痕迹”,都有可能产生实质影响,交通安全违法信息也是纳入综合考虑的一个因素。



律师 李晓茂

有矫枉过正之嫌

相关部门将交通安全违法纳入信用体系,其出发点无疑是好的,希望通过这一举措加大行为人交通违法对萁不利的后果,增强交通安全意识。问题是,将与道德层面的诚信以及经济层面的信用毫无关系的交通安全违法纳入信用体系,似有矫枉过正之嫌。

所谓违法,通常是指犯罪以外的一般违法,即违反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规定的行为。而交通安全违法,只是违法行为中一个很小的类别。比如我们常说 “违法搭建”,这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比如我们随地吐一口痰,严格来说也是违法行为。将特定的交通安全违法纳入信用体系,而对其它违法行为不作这样的规定,从合理性上来看是有所欠缺的。

而且,法律对每一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都规定了相应的处罚以及后果,而纳入信用体系作为 “污点”不在此列。当然,纳入信用体系本身不能算是行政处罚,但它也给行为人造成了负面后果。这样做,法理依据又何在呢?

如今,全社会正在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和相应的征信系统。遗憾的是,和人们的生活乃至权益如此息息相关的一项制度建设,相应的立法却十分滞后。由谁征信、如何征信、谁有权决定哪些个人信息纳入信用体系、当事人有异议如何救济、征信出错如何担责等等,这一系列问题都欠缺立法规范,导致各地各行其是。也正是由于没有规范, “是非”一时难以说清。

我认为,对于交通安全违法信息,保险公司完全可以作为承保车险乃至人身险的考察依据,并设置浮动的费率。但是跟贷款乃至就业挂钩,实在有违常理。

完善个人信用体系,不应该是将个人信息一股脑地纳入征信系统,用将来的贷款、保险乃至就业作为威慑的工具。至少在目前这一体系中,每个人都只是被动地被搜集了信息,却没有任何质疑或者声辩的机会,这显然是很不合理的。在相关立法尚缺失的情况下,对于什么信息可以纳入征信系统,相关部门应该格外慎重。



背景

交通违法或将挂钩个人信用

7月27日,国务院正式下发《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下称 《意见》),明确规定“对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一年内发生3起及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省级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书面检查”。此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被纳入有关领导干部实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近年来,我国每年因重大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伤人数正呈现逐年攀升的态势,看似防不胜防的交通事故,人为因素占很大比例,交通违法现象甚为普遍。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首次提出 “研究推动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

此前江苏等地政府也曾提出将公民交通表现纳入江苏全省的社会信用体系,利用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立文明交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银行、交通运输、保险公司等政府部门和行业机构提供查询服务。同时,制定出台文明交通失信行为联动惩戒规定,将个人交通信用情况作为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公务员、劳动用工以及其他德行考评的重要参考,还将个人交通信用信息作为银行信贷的参考内容,甚至会影响到个人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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