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居民医保报销最高12万
《工人日报》(2012年08月02日 08版)
本报海口8月1日电 (记者吴雪君)今日起,海口市将执行调整后的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支付新标准,最高支付金额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至目前的12万元。
据了解,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要达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2011年,海口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730元,其6倍为118380元。此前,海口市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已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此次调整,在原来支付标准基础上,住院报销由5%提高至10%,三级医院门诊特殊病种待遇支付比例由65%提高至70%,中药饮片、针灸、推拿和拔罐等中医适宜技术的报销比例也由5%提高至10%。提高后支付比例达到或超过100%的,按100%比例支付。并首次将系统性红斑狼疮纳入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范围,每月定额标准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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