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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7月18日 星期一

聚焦

《工人日报》(2012年07月18日 003版)

新闻:据7月16日《潇湘晨报》报道,日前,在一个法治论坛上,湖南宁乡县法院院长马贤兴提议建设良知文化,把良知写入法律总则,成为指引、评价、规范人的行为的法则——“良心都靠不住了,什么靠得住呢?”这一说法引发广泛讨论。

观点一 “良知入法”是一种法律依赖症

□吴龙贵

“良知入法”,将良知从一种软性约束变成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刚性约束,这种设想有多少可行性?

法律是最低层次的道德,这话有两层意思,其一,法律和道德并不彼此绝缘而是有机联系的,其二,法律和道德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也就是说,法律并不排斥良知,良知也无法取代法律,两者分属不同的领域,承担着不同的社会职能,但彼此之间有着清晰的边界,“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良知入法”最大的问题是,将法律和道德混为一谈,这势必引发某种价值冲突:一个人的行为可能违背良知但不触犯法律,这个时候该由法律还是良知去审判?

马贤兴说“良心都靠不住了,什么靠得住呢?”其实恰恰相反,正是因为良心靠不住,才需要有法律。或者说,良心从来就是靠不住的,只有法律才是靠得住的。众所周知,法律本质上就是一种社会规范,而在法律没有出现之前,社会规范早已存在,譬如良知,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等等。随着社会发展,当人们发现良知等形而上的东西不足以约束个体行为,也就是“靠不住”的时候,法律才终于出现。从社会进化的角度而言,法律既是更高形式的社会规范,也是迄今为止最为有效的社会规范。所以这句话应该这样说:如果法律都靠不住了,良知还有用吗?

此外,“良知入法”还面临着如何操作和执行的问题。一方面,我们无法将良知这个东西量化,譬如直接规定良心缺失该受什么样的处罚,另一方面,严厉的法律规定尚不足以震慑那些因为道德败坏而违法犯罪的人,空洞的道德口号又有何用呢?从这个意义上说,良知入法其实也是一种法律依赖症,或者说是“法律万能”思维。

良知要用道德的手段去提升,法律需要法治的途径来改进,我们不可能用道德去解决法律问题,也不可能用法律去解决良知的困境。



观点二

□燕 农

何以 “ 良心最靠不住 ”

在一些领域良心实在最靠不住的当下,先别急着把“良心入法”当作笑谈。事实上,在多部法律中,已经有了“良心入法”的影子,譬如《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要“具有良好的品行”、“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所以,真正要讨论的,是一些领域何以“良心最靠不住”,以及良心应该先从哪里入法。

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建筑等领域,其实并不乏职业规则和职业操守,也就是说,良心进驻这些领域原本是最基本的要求。“良心最靠不住”,一定程度上在于执业者违背了人心中的内在法则,却得不到及时的矫正、惩处和制裁。人们凭良心行事,或许得不到回报,但“反其道而行”,或许却利益充盈,这种情境中良心就会麻木,成为靠不住的东西。

如此看来,要让一些行业和领域良心不扭曲,关键在于背离了良心之后受到应有的处罚,这就需要执法与司法有所作为。正如有论者指出的:离法律越近的地方,越需要道德;离权力越近的地方,越需要良心,因为没有道德的法律是恐怖的,没有良心的权力是公共属性匮乏的。所以,矫正社会经济领域内良心溃散的现象,呼吁“良心入法”应该首先从“离法律越近的地方”和“离权力越近的地方”入手。

资料显示,法国早在1808年就将良心写入了法律,韩国《宪法》第103条规定:“法官根据宪法和法律,凭其良心独立审判。”可见,“良心入法”并非奇谈怪论。

当然,国情不同,不能照搬,如何推进我们的法律与良心融合,尚需进一步探讨与研究。但如何重拾“我们内心里的道德法庭”,却是迫切而不可回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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