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思考】乡镇(街道)工会建设与发展的思考
奥建利 观点
乡镇(街道)工会要切实履行好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责,以热忱到位的服务,夯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群众基础;切实加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加大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的工作力度,努力把劳动纠纷和矛盾化解在基层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乡镇(街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伴随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乡镇(街道)的劳动关系也越来越复杂。乡镇(街道)工会履行着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的双重职能,其建设与发展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第一,配强工作力量,确保“有人”管事。由于在传统行政体制上没有乡镇(街道)工会的法定层级和工作人员的行政编制,加之近年来撤乡并镇、精减机构,使乡镇(街道)工会干部配备有些“名不正、言不顺”。因而,一要明确乡镇(街道)工会干部配备政策。在人员编制上,一方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将乡镇(街道)工会干部的人员编制纳入行政编制总额统筹解决,把那些热爱工会工作、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选配到工会工作岗位上来,至少保证配备相应的专职干部作为工会工作的骨干;另一方面,积极拓宽选配乡镇(街道)工会干部的渠道,借助于社会力量,走“专兼职”结合的路子,可通过向社会公开招聘、组织部门推荐、上级工会选配等多种途径和形式产生乡镇(街道)工会干部人选,并落实乡镇(街道)工会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二要加强对工会干部的培训。采取以会代训、交流研讨、网上咨询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乡镇(街道)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的力度,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调动乡镇(街道)工会干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提高乡镇(街道)工会干部的整体素质。
第二,明晰定位职责,确保“有章”理事。乡镇(街道)工会处在工会组织体制中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是新时期工会建设的前沿阵地。一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乡镇(街道)工会作为区域劳动关系中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要最广泛地、最大限度地把包括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等在内的广大职工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二是乡镇(街道)工会要切实履行好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责,以热忱到位的服务,夯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群众基础;切实加强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加大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的工作力度,努力把劳动纠纷和矛盾化解在基层;帮助解决区域内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比如收入分配、工资拖欠、社会保障等突出问题,为广大职工体面劳动创造更好的环境。三是促进县域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需要乡镇(街道)工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现在大量规模以下的非公企业都聚集在乡镇(街道)。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在维护好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保障企业健康发展,充分调动企业主和员工双方的积极性,是工会工作当前的重点和难点之一。
第三,健全体制机制,确保“有处”议事。乡镇(街道)工会目前虽然已经建立,但有些工作人员对于工会的工作重心和工作职责认识不够全面,仍存在“福利工会”、“娱乐工会”的现象,并没能真正担负起应有的责任。因而,一要从实际出发,创新乡镇(街道)工会的组织形式。按照代表制、联合制的原则,整合社会资源,吸纳乡镇(街道)工会下属基层工会的主席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建立区域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在经济比较发达、企业比较集中、职工人数较多的乡镇(街道)建立具有鲜明地方工会特征的乡镇(街道)总工会,按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工会代表常任制,加强与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二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切实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构建协调服务指导管理模式,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新型组织体系,努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职工参与”的乡镇(街道)工会工作格局。三要建立完善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乡镇(街道)工会直接面对大量小型非公企业工会,处于工会维护职工权益的第一线,更多地要承担以上代下的职能,工作下抓一级,维权上提一级。要在推进基层企业建立工会各项维权机制的同时,着重建立与政府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区域性三方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区域性(行业性)工资协商机制、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农民工维权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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