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研究】基层工会联合化需抓好几个关键环节
王振国 观点
要坚持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组织,在通过建立联合会最大限度实现工会组织全覆盖的原则基础上,要适当建立统一规范标准,使联合有合理的、适当的层次
当前,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的客观环境和小型非公企业小多散且相当一部分经营发展不稳定的新情况,给如何建立基层工会联合会并发挥好其作用,带来一些新课题、新挑战。笔者认为,应结合组建工作实践,抓住关键环节,提出新的举措,破解基层工会联合化中的难题。
增强基层联合意识,解决联合化动力问题
目前的基层工会联合,大多是由上级工会按照预设的一种模式在推动,而不是基于基层工会在共同利益与诉求基础之上的联合,基层工会积极性、主动性不足。因此,增强基层工会主动联合的意识、解决建立工会联合会的动力问题,尤为迫切。一方面,自上而下推动,就是按照“因地制宜、因业制宜、因企制宜”的原则,提出“属地联合、分层覆盖,块状联合、区域覆盖,垂直联合、行业覆盖,网状联合、交叉覆盖”四种模式,为基层工会建立工会联合会提供指导性意见;另一方面,自下而上推动,就是鼓励区域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结合地域、行业特点,就重点工作的开展方式、活动办法进行探索,大胆创新,并选树典型,组织现场观摩,以工资集体协商、困难职工帮扶、劳动竞赛等方面的实实在在的成效,增强基层工会及会员能够自觉而不是靠外力推动、主动而不是被动地显示出联合的意愿,按照其内在的规律能动地组织起来。
建立统一规范标准,解决联合化层次问题
建立工会联合会的目的就是要最大限度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并通过联合化,整合基层工会组织资源,优化工会组织形式,改变小企业工会工作力量不足、力度欠佳、基础薄弱的状况,带动小企业工会更好地发挥作用。因此,需要认真探索,审慎对待联合会建立在什么层次上的问题。如果联合的层次太低,容易产生相互交叉、多头领导等问题;如果联合的层次过高,则会出现大而无当,与基层工会距离太远,不利于讨论大家所共同面对的问题,达成共识。这些年出现在村(社区)层面上的联合以及设区的市级层面上的联合,则反映出这方面的问题。通过近几年的实践,有一点体会是,要坚持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组织,在通过建立联合会最大限度实现工会组织全覆盖的原则基础上,要适当建立统一规范标准,使联合有合理的、适当的层次。如在联合对象上,区域性工会联合会的组建对象为小型企业工会或联合工会,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只要行业特色明显,可以不受规模大小限制,全部纳入组建对象。在设置上,区域性联合会以在乡镇一级为宜,这样可以有效地整合区域内的资源,实现最优的配置和统筹运作;行业性联合会设置在区一级为宜,这样可以在一个相对大的区域内讨论一个行业的问题,形成一种行业内的聚合力量。
明确乡镇工会地位,解决联合后工作基础薄弱问题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乡镇集聚的人口和生产要素倍增,务工经商成为新市民最重要的就业方式,顺应这一趋势,狠抓组建工作,工会组织正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乡镇(街道)的区域性、行业性经济特点比较明显,乡镇(街道)工会也因而承担着组建基层工会联合会并指导、帮助其开展工作的重担。但由于乡镇(街道)工会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也没有清晰的表述,仅规定乡镇(街道)可以设立工会组织,对乡镇(街道)工会的机构应如何设置,人员如何配备,经费如何保障等都缺少明确规定,导致乡镇(街道)工会物质基础、人员力量不足,制约了乡镇(街道)工会作用的发挥。以山西省阳泉市为例,目前44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了工会组织,而且成为“小三级”层级,虽然依靠市、县两级工会的努力和党委的支持,绝大多数乡镇前几年都解决了机构独立设置、人员实现高配和专职化等问题,但由于没有法律和政策的硬性规定,难以形成机制化的解决办法。在这方面,仅仅靠领导个人的威望和主观努力是不够的,特别是在新一轮的乡镇机构改革中,有的地方已有所倒退,建议上级工会高度关注,深入调研,提出措施,使乡镇工会的法律地位与职能尽早明确,在基层工会联合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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