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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6月27日 星期一

【科学发展成就辉煌 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上特稿(五)】切实履职,让劳动步入法治之轨

——记中国工会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劳动法律体系的探索与实践

本报记者 赵永智
《工人日报》(2012年06月27日 001版)

“我被录用后,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吗?”

“这是一份什么样的合同?”

“合同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劳动保护方面是怎样规定的?”

……

今天,几乎每一个求职者,在面对用人单位时,都会围绕这些问题仔细询问。

如果时光倒流30年,这样的场面恐怕是无法想象的!

“契约精神”的植入,依法维权理念的形成,让亿万劳动者的劳动生活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他们的诸多权益,都能在相关法律条文间找到依据。

30多年的改革风雨洗礼,中国法治进程分外生动。无论事关大局的“鸿篇巨制”,还是紧连着普通民众的“细枝末节”,无不烙刻着社会进步的印记。与中国改革同行,细细聆听时代的强劲脉搏,叩问法治的点滴进程,蓦然回首,我们已经前行在劳动法治的路上。

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劳动法律体系,不仅是中国工会的工作理念和重要工作,而且成为中国工会的一大特色和优势

2006年3月20日,是一个特别的日子。这一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全社会公布劳动合同法草案。

很快,山东临淄的农民工王立涛将一封满载希望的信寄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听说劳动合同法草案征求意见,我希望解决超时、超强度工作现象,希望给农民工上保险、签劳动合同,也希望我们都能按时足额领到工资。”

王立涛只是成千上万上书建言的劳动者之一。劳动合同法,这部涉及亿万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法律,牵动着社会各个方面的神经,也创造了中国立法史上的新纪录——30天收到群众意见191849件,成为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历次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中收集意见最多的一次。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在该法公开征求的19万多条修改意见和建议中,65%的意见建议来自职工群众和工会。

广泛的社会热议和上书勇气,充分表达了民众特别是普通劳动者对这部法律的期盼。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博弈,展现了民主立法的无穷魅力,也让普通民众特别是广大劳动者接受了一次法制教育的洗礼。

在这一过程中,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中国工会责无旁贷地担当起了劳动者一方诉求表达的代言人。中华全国总工会专门成立了参与立法协调领导小组,自始至终参与了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起草、调研论证和修改工作。

面对由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务派遣工规制、经济补偿金支付等焦点热点问题引发的激烈争论,中华全国总工会始终立足于“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原则,有理有利有节地表达广大劳动者的利益诉求。

据了解,为更全面客观地表达劳动者的主张,全国总工会把劳动合同法草案中与劳动者权益相关的条款,归纳成5大方面21个问题,再据此在每个省选5个市、每个市找10个企业、每个企业最少找10名职工,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然后把这些意见进行集中反馈,阐明工会的观点。

功夫不负有心人。2007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对劳动合同法进行表决,146人出席会议,145人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人没有按表决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高票通过。

参与制定和推动劳动合同法出台,是中国工会积极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劳动法律体系的一个缩影。

进入新世纪新时期,伴随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程的加速,顺势而为的中国工会在推动完善劳动法律体系方面的业绩可圈可点。

在国家层面,全国总工会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法律,以及《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一系列劳动法规的制定;

在地方层面,各地工会积极推动地方立法机关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维护职工权益的地方性法规,如推动地方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出台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制定企业民主管理法规,保障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特别是工资收入权益,等等。

所有这些付出和努力,使得中国工会十四大以来的近10年,成为中国工会参与立法工作力度最大、质量最高、效果最好的时期,我国已初步形成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劳动法律体系。

推动完善社会主义劳动法律体系,不仅是中国工会的工作理念和重要工作,而且成为中国工会的一大特色和优势。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覆盖面广、组织健全的优势充分发挥,在监督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愈发彰显

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我国实体经济,中小企业裁减人员没有引发较多劳动争议,部分劳动者失业但基本生活得以保障,“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劳动合同法对裁员、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做出了明确规定”。

如今,不时可以听到类似上述这样的感慨。

然而,只要将时钟回拨两三年,看到听到的,则完全是另一番情景——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令企业用工成本攀升,利润受到侵蚀,在金融危机中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现行的劳动合同法注重保护劳动者利益,而忽视了企业利益”……在2009年全国两会上,这样的声音不绝于耳,有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的部分条款,甚至建议暂停施行该法。

关键时刻,中国工会鲜明亮出观点: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对于应对挑战是积极的力量!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近2000万农民工返乡没有引起大的社会问题,关键得益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令裁员有序进行,维护了社会稳定。

在坚持并大力推动劳动法律贯彻实施的同时,各级工会积极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签好劳动合同,不断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并通过开展“共同约定”行动,组织动员职工以主人翁姿态,与企业同舟共济、共渡难关。

事实胜于雄辩。在世界经济一片萧条之际,中国经济依然实现持续稳定发展,让全世界为之惊喜。更重要的是,中国的劳动关系整体上保持稳定,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这从另一个维度印证了——

中国工会树立和落实“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完全符合中国劳动关系的性质和特点,特别是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独特优势,切实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不仅有效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而且有力推进了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事实上,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工会组织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工会依法维护职工权益的重要手段。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向来是我国劳动法律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当前,随着多层次的保障劳动者权益和工会权益,推动建立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的劳动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工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据。但由于各种历史的现实的因素,我国劳动关系领域仍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其中很重要的,就是要推动建立科学的劳动法律监督体系,加大劳动法律监督的力度。

对此,中国工会不遗余力。特别是中国工会十五大以后,全总进一步加大了推动劳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力度,积极参与热点问题查处、参与劳动合同法等配套法规规章制定,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签好劳动合同,积极推动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

对各地出现的违反和规避劳动合同法的典型案件和突发事件,全总责成地方工会跟进调查,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各地工会按照全总部署,积极采取行动,督促和协助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地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情况开展调查和检查。

各级工会组织的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和劳动法律监督员,也在检查监督用人单位落实劳动法律法规情况,参与调查处理侵犯职工劳动经济权益和民主权利等问题,向政府劳动监察部门反映问题并督促解决等方面,因地制宜地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广东,省总工会全面调查大规模辞工事件,逐件向劳动行政执法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落实;

在上海,闸北区总工会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成功阻止了数起中介派遣机构集体退工事件。

……

今天,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覆盖面广、组织健全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其在监督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愈发彰显,由此进一步夯实了中国工运事业发展的法律基石。

正如每一部劳动法律法规的诞生都凝结着中国工会人的智慧和力量一样,每一部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同样也饱含着工会组织的不懈努力

时下,宣传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活动正在全国各地热烈展开。

举办宣传月、咨询日活动,制作专题片,开办宣讲员培训班,组织宣讲团层层开展宣讲等等,多途径、多渠道的学习宣传活动,使得这一于今年4月28日起施行的重要法规,很快赢得了较高的“社会知名度”。

“只有加大宣传力度,使《特别规定》深入人心,才能增加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业关爱女职工的意识,从而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其实,需要大力宣传的劳动法律法规,又岂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法律只有靠全社会自觉遵守才能充分发挥作用。对工会来说,加强对职工的法制教育,不仅是履职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劳动法律体系,实现依法维权、依法治会,夯实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法治基础和群众基础的内在要求。

正如每一部劳动法律法规的诞生都凝结着中国工会人的智慧和力量一样,每一部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同样也饱含着工会组织的不懈努力。

比如,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全总及时下发通知,提出把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作为全国职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学习、宣传活动。各级工会还将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大调研的重要内容,协助全国人大财经委,对辽宁、山东、北京、天津等12个省市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将调研情况汇总上报全国人大财经委,为全国人大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提供参考。

在普法宣传中,各地工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利用工会宣传阵地,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现场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组织网络答疑等活动,不断掀起学习宣传劳动法律法规的新热潮。

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相结合,是中国工会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劳动法律体系的又一创新之举。

为充分发挥律师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从2006年起,中华全国总工会、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共同举办了三届“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表彰了一大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杰出律师,充分展现了我国律师心系职工、服务职工的时代风貌和扶弱助困、匡扶正义的职业精神。

法律为职工权益维护撑起了“保护伞”。然而,在现实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者地位。常因缺乏法律知识和经济能力,无力依法主张自身权益,迫切需要社会伸出援助之手。工会从满足职工的需求出发,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借助困难职工帮扶中心、12315职工维权热线、工会信访机构等平台,注重发挥工会公职律师和法律援助志愿者的作用,有效整合社会资源,让广大职工得到平等、及时和充分的法律保障。

截至2011年底,全国各级工会建立法律援助机构8953个,有法律援助工作人员2.6万人,有工会法律援助志愿者3.4万人,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踏着新世纪的曙光执著前行,社会主义劳动法律体系大厦的巍峨轮廓已清晰可见。这是中国工会的欣慰,更是广大劳动者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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