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途径
于希富 观点
继续坚持政府、工会、用人单位共同参与劳动关系调整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政府与群众组织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
劳动关系是经济社会生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保证企业不断成长壮大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至关重要。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客观分析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不利因素、积极探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途径,既是当前工会工作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更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
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社会系统工程。要以“共建和谐企业、共谋企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为目标,积极探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途径。主要措施是:
要认真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深刻认识工人阶级改革主力、发展动力、稳定基石的重要作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劳动政策和开展劳动工作的出发点,尊重职工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群众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党委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领导作用,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根据劳动力市场的新变化,对进一步调整、完善各项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并将其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要加强对劳动关系的管理和规范。各级政府要以《劳动法》、《公司法》等法律为依据,对本区域内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法规的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违规违法问题提出纠正意见或采取处罚措施,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通过司法程序追究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以达到规范、调整劳动关系的目的。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要自觉履行督察职责,针对企业改制和在劳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企业签订、变更、解除、续订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指导,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切实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要建立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要继续坚持政府、工会、用人单位共同参与劳动关系调整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政府与群众组织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在此基础上,要将与劳动关系协调相关的各个部门吸纳进来,探索“劳动关系多方协调机制”,使各方主体各司其职、恪尽职守,相互衔接、相互配合,在劳动关系协调的各个环节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要营造以人为本的企业和谐氛围。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保证劳动者享有法律规定的平等就业、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等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同时,扩大企业民主,坚持厂务公开,把企业生产与经营管理的状况原原本本交给职工,充分发挥股东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真诚听取职工群众对劳资关系的意见,并及时给予解决。在关注职工经济利益、政治诉求的同时,要活跃和丰富职工的文化生活,不断满足职工的精神需求,在良好的人文环境中构建起和谐的劳资关系。
要强化工会作用,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各级工会的基本职责。发挥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做到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然要求。为此,工会组织应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向党委和政府反映职工的意愿,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通过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切实维护职工尤其是下岗职工和特困职工的合法权益;以《工会法》为依据,以实现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己任,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特色和优势,把调处劳资关系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要有计划地培养一大批熟悉劳动就业、劳动工资、劳动法律、劳动保护等方面知识的工会工作专家,将工会干部的素质提高到与时代同行的新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