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点评】奖励举报不该仅仅停留在文字上
田杰
《工人日报》(2012年06月16日 06版)
吴国的举报该不该得到奖励和鼓励,不言自明。吴国的举报结果,是朋友被辞退,且是在没有拿到足额加班费的情况下,其自己也没得到应有的奖励。
让人不解的是人社局在这起劳动争议中所起的作用。劳动监察的结果是劳动者的利益被侵蚀了,积极举报违法用工的举报人被“晾”在一边了;侵权人的行为没有得到惩处,受害人和举报人只能舔血疗伤——也许吴国还得为了朋友丢掉工作岗位而自责。
在这起劳动争议事件中,人社局的作为和结果,其实是鼓励了企业的不法用工行为,打击了劳动者维权行动,也为劳动者日后维护合法权益树立了不好的样板。这种作为和结果损毁了政府在解决劳动纠纷过程中的公正、公平形象。
人社局表态,吴国是代朋友投诉的,他没有得到朋友的授权和委托;吴国甚至都不是公司的员工,因此他的主体资格也受质疑。
一审法院的判决算是给了举报人一个精神上的鼓励:“正是有了像原告这样的热心社会公益的举报人,才使得违法行为无处遁行,并促使各个经营者依法规范经营,并最终实现劳资双方的和谐与共赢。”
然而,法院所说的这种“双赢”,其实也是大大地打了折扣。吴国的朋友丢了工作;举报人不得不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走上法庭。如果这样的结局就是“和谐共赢”,那么正义和公平就得在新出版的辞典里重新注释。
二审结果还没出来,我们期待着那个判决,只是比吴国自己期待的“只要说声谢谢,只要不指责我”要高些再高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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