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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6月15日 星期一

中铁11局2公司“防火墙”监控职务犯罪

【创新思想政治工作专题调研】未“亡羊”时先“补牢”

《工人日报》(2012年06月15日 07版)

本期调研话题:企业廉洁制度创新


如果把企业比作是一台高速运转的计算机,那么纪检监察、反腐倡廉工作无疑是防止“病毒”侵蚀的“防火墙”。中铁十一局集团二公司通过严密的制度设计,运用程序公开、广泛参与、过程监督、企检共建等综合手段,筑造起了职务犯罪风险防控体系,为企业的经营创效构筑起一道安全“屏障”。

压缩权力寻租空间

二公司纪委书记万子兵在从业实践中深深体会到,为保证“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就必须尽力压缩权力寻租空间。

人非圣贤,每个人都有可能犯错误。权力没有约束,天使也会变成魔鬼。因此,在设计制度时,必须从“逆向思维”角度出发,建立一套不相信能人的“法制系统”,即“用人要疑、疑人可用”,既要相信人,也要设定每个人都有可能犯错误、出问题,万一做不到怎么办?那就制定一个防止出漏洞的制度,形成制度控制。

为此,该公司纪委在反腐倡廉的工作实践中,专门对企业管理过程中的“三重一大”问题决策、劳务招聘、工程材料采购、机械租赁、资金结算、验工计价等关键岗位、关键程序设立“制度岗哨”,用制度把关,使过程公开,让群众监督。制定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方案预控、工程量控制、材料成本控制等18个方面的规章制度,形成了规范化、流程化、明晰化、操作化的制度管理系统。

这套环环相扣的“制度链”,划定了各级领导干部的权力边界,构成坚实的防控腐败风险体系的制度基础。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

在经济学中有“管理者被俘获理论”,说的是被管理者有着天然收买管理者的利益冲动。面对当前利益格局多元、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猫鼠同穴”不规范的市场形势,如果管理人员的自由裁量过于宽泛,或者决策过程中主观任意性过于放松,群众参与可有可无,民主监督形同虚设,腐败之手就可能肆无忌惮。只有用严密、科学的过程控制和民主监督盯紧权力之手,堵死漏洞,权力才不会从公共领域溢出,“滋润”私人领地。

为使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作,该公司纪委强化了四个不同角度的管理和监督过程。

强化工程项目的全员化、流程化、全过程化管理过程。使项目部各部门、各项工作、各道工序之间,都要按照一定的经济规则运行操作,下道工序为上道工序的“用户”,进料领料、用工用料、验工计价,必须由供需双方以及相关部门当面签字认可,避免一个人说了算、一支笔签字所造成的体制漏洞。

强化公司一级的效能与执行力监督检查过程。每年都由公司党政主管分头带领由经管、财务、纪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效能检查组,深入到各个重点项目进行效能和执行力监督检查,通过查(台账)、听(汇报)、看(现场)、谈(个别座谈)等形式,找问题、查隐患,防患于未然。去年以来,先后对15个工程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出了47项存在问题,对所属单位发出了整改通报,使存在的问题得到了及时有效的解决。

强化项目班子的集团决策过程和资金开支的党政会签制度。公司纪委下发文件规定项目的重大决策、劳务招聘、材料采购、合同签署、收入分配等重大事项,必须经项目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同时,对资金开支由党政领导会签,作为一项财务制度硬性推行。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的决策,不得实施;未经党政会签的资金支出,视为违纪。

强化公开化、信息化管理过程。在经营管理过程中,运用信息化、声像化的手段,使整个管理运作过程实现透明化、公开化,使任何一个管理环节都做到有据可查,规避一切可能出现暗箱操作的死角。

事实证明,多一些透明,才能多一些公 正;多一些阳光,才能少一些阴暗和腐败。

将反腐关口前移

过去,企业的反腐倡廉工作往往是着眼于事情发生之后的“亡羊补牢”。而事实上,只有保持对越轨行为的高度敏感和警觉,早防范早干预,才能将腐败风险消除于萌芽状态。为此,二公司纪委在构建腐败风险防控体系时,更加注重在未“亡羊”时先“补牢”,着眼于职务犯罪还未发生时,将反腐关口前移,提前进行防控。

首先,在思想上“补牢”。公司纪委将有关反腐倡廉的法律法规摘录编辑成《党纪党规和有关法律法规选编》、《预防职务犯罪100问》发至每个干部手中,纪委坚持每月给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发一条廉政短信,党委书记陈志明和纪委书记万子兵定期到项目工地给干部上廉政课,发放警示教育材料。大力推行了“普遍性的廉洁从业教育与管钱、管物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重点教育相结合、法律教育与警示约谈相结合、预防教育与过程监督相结合”的廉政教育体系。

其次,在工作程序上“补牢”。纪委为每个管理干部都建立了“廉政档案”,逐级签署了廉政工程承诺合同,对用工招聘、物资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等重大事项,全部实施“公开、公正、诚信、透明、集体商定”的原则。对工程所用地材,全部实行公开招投标、网上公示,堵塞了暗箱操作和私下交易的渠道。

其三,在经济交往中“补牢”。在与建设单位、监理、供应商、外施队、地方政府和驻地群众的经济交往中,公司纪委规定各级干部严格履行廉政承诺合同,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不请吃、不吃请,不接受外施队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项目部管理干部的亲属不得从事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承包等经济活动,有效地规避了腐败现象的发生。(邓捷 张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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