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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6月05日 星期一

保监会十“新政”推动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

《工人日报》(2012年06月05日 004版)

本报北京6月4日电(记者董沛)今天,记者从中国保监会了解到,保监会为深化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风险,已经发布了《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给予了保险机构更加灵活的投资操作自主权。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还表示,保监会在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放松管制、拓宽范围,增强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和有效性。

据该负责人介绍,去年底以来,保监会积极研判市场形势,主动做好投资政策储备,运用前瞻性、趋势性、周期性分析,修订或者拟定了10余项规定,形成新的政策“组合拳”。一、从保险产品源头,厘清保险资金性质,确定相应的投资政策,支持保险产品创新,改善保险公司盈利模式;二、开放投资管理市场,建立市场化竞争机制,引入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等交易对手,提升投资能力和收益水平;三、增加无担保债券品种,扩大投资操作空间,支持保险机构获取信用利差;四、股权及不动产投资调整通知。放松投资限制,增强可操作性,降低保险资产对资本市场的过度依赖,增强保险投资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五、基础设施债权计划投资政策。进一步拓宽投资领域,强化风险控制和后续管理,支持保险机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六、境外投资细则。优化境外投资管理体制,增加可投资市场、品种和比例,促进保险资金实现全球化配置;七、盘活保险机构存量资产,创造增量收益;八、衍生产品办法。运用风险管理工具,管理和对冲股市波动等风险;九、加快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改革,创新运作机制和盈利模式;十、实现可投资资产全托管,加强外部监督约束,维护保险资产安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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