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法治新闻点评
东莞猥亵杀害少女案宣判
5月25日,东莞市中级法院对虐杀少女案一审宣判:鉴于敖翔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最终以强制猥亵妇女罪、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敖翔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法官称:“考虑到被害人有激烈反抗行为,才导致被告杀人,如果司法机关每每下重手,对愿意接受惩罚的人也是个打击。
受害人父亲梁显彬不服申请抗诉。目前,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已经出具书面回复称不支持其抗诉申请。
【编辑点评】
自首是刑法规定的酌定从轻、减轻情节,东莞猥亵杀害少女案的判决正是援引了这一规定而对凶手给予轻判。但不论凶手敖翔是否当判死缓,法官一句“考虑到被害人有激烈反抗行为,才导致被告杀人”,却让判决的公正性大打折扣。自卫是人的本能和权利,而在法官那里,受害少女的激烈自卫行为却似乎成了凶手杀人的理由,这当然让人难以接受。试问法官,你被人猥亵了,是激烈反抗,还是乖乖任其猥亵?
小悦悦案肇事司机受审
广东佛山“小悦悦”案25日下午在佛山市南海区法院开庭审理,肇事司机胡某被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
【编辑点评】
案件未判,网络上喊杀声已起。如果一边倒的民意过强,很难说胡某不被重判。在药家鑫案审判过程中,这样的情况出现过。当药家鑫被执行死刑,他的非富二代、官二代身份得到证实以及药张两家的诸多事件曝光后,却又有了很多为药家鑫喊冤的声音。人死不能复生,作出来的判决也很难再改变。胡某开车撞死小悦悦,当然罪责难逃,但与众多交通肇事事件相同,恐怕罪恶并未达到动用死刑的程度。
我们在关注这个案件的过程中,千万别把对18个路人不施以援手的愤怒转嫁到胡某身上,也别忽视了在照顾幼儿过程中父母应有的责任,更别忘了被干扰的司法无法公正。
男子帮母亲“安乐死”获缓刑
去年5月16日,到广州务工的男子邓明建在患病近20年的母亲请求下,买农药助母亲“安乐死”,被检方以故意杀人罪起诉。乡邻纷纷求情,称邓明建是孝子,请求轻判。今年5月30日,该案一审宣判,法庭采纳公诉人缓刑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该案曾进行过两次开庭。在今年3月26日的再次庭审中,检察院补充提供了多方证人证言,包括邓明建直系亲属、老家乡邻、原母亲就诊的医生。其证言皆证实邓明建弑母前,悉心照料她近20年的赡养行为。
【编辑点评】
安乐死是否合法化在世界各国都有争议,因为其不仅关涉法律,更与道德、伦理和医学都密切相关,哪一方面有疏漏都易产生道德风险,甚至让杀人者找到脱罪理由。我国目前对安乐死尚无规定,所以,不论帮助任何人死亡,即便是应其请求,都是故意杀人。
在对待生命的问题上,到底是该宁可“痛苦一千不可被杀一个”,还是该让生命拥有者自己决定去留?这是个难以抉择的单选题。不过,当抉择尚未作出但现实中已经出现各种“安乐死”时,必须作出判断的公检法机关的尺度掌握严点、查得透点,一定更利于避免有人借安乐死之名行故意杀人之实。有网友的提醒很有道理——会不会有人不愿意赡养老人,将老人“安乐死”,再找一些群众来作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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