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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6月02日 星期一

公安侦破天大的案子,如果一分钱追不回来,对失主而言等于案子没破。在警方内部管理上,破案率作为考核硬指标,对于赃款赃物的追缴并无硬性规定。武汉一公安分局规定激发民警开微博助退赃

重拿贼 轻追赃 百姓损失依然在 查案款 返失主 警方奖励“追赃哥”

■ 本报记者 张 翀 本报通讯员 孙 伟 余志浩
《工人日报》(2012年06月02日 005版)

张延林/CFP

“立马车主,警察喊你来领车!”

5月29日,一条微博在武汉市青山地区引来数千博友关注!

5月28日,洪山区大洲村查获一辆收赃的电动车。据嫌疑人交待车是在新沟桥20街内盗得。立马牌粉色电动车,车号19532,成色很新,请失主带相关凭证前来派出所认领。

武汉民警开微博寻失主

微博的主人王勇,7年的时间为近200名受害者追回价值210万元的财物,大到高档轿车,小到几瓶洗发水。

微博发出一天后,博主更新微博:感谢大家关心和帮助,大家的辛苦转发已将被盗电动车主赵盼喊来,经确认该车系赵盼于2012年5月26日在20街坊内被盗,现该车已领回。失主特通过我感谢所有帮忙转发的朋友!谢谢!

喊人领车的“武汉追赃哥”微博是今年5月17日开通的,目的是为了帮一辆失窃摩托车找到主人。

微博的主人是位刑警,真名叫王勇,7年的时间他为近200名受害者追回价值210万元的财物,大到高档轿车,小到几瓶洗发水。

能够顺利领回赃款赃物的受害人大都对王勇充满感激,白玉山居民陈某至今难忘王勇为他追回赃车“五番”出差付出的辛劳。2010年2月9日,陈某到王勇所在的新沟桥派出所报警,称自己的小轿车被麻城籍男子刘某“租”走2个月了,如今人、车杳无音信。陈某只知道对方的名字“刘成”,武汉市新洲区口音,此外无法提供任何有效线索。

王勇花了一周时间,从武汉市新洲区、湖北省黄冈市、麻城市等地的300多名“刘成”中,查到了嫌疑人家住麻城市岐亭镇。此后,为破案追赃,王勇五下麻城:

第一次去麻城,得知刘某喜欢赌博,欠下赌债,经常东躲西藏,很少回家。

第二次去麻城,得知刘某曾在麻城城关一处赌博窝点内出现。

第三次去麻城,王勇准备来一次突袭,狡猾的刘某又躲了起来。

事隔一天,王勇四下麻城,仍然空跑一趟。同事也有点泄气,王勇却鼓励战友:我们每到一次麻城,离嫌疑人和赃物就近了一点。

3天后,王勇等人五下麻城,终于在一赌场门口将刘某抓捕。刘某交待,车已卖给麻城一家典当行。典当行老板却矢口否认买车一事。

在反复询问中,刘某提到自己在被抓之前,在麻城某小区附近的一家超市门口还见过这辆车。王勇在超市周边小区内一边寻找,一边拿着车的遥控钥匙不断地按,奇迹出现了:在超市两条街道之外一个小区角落,一辆车应声解锁!正是他们要找的那辆车!

追赃是个“老大难”

“我的失物追不回来,警察却因为抓到了贼立功受奖,这让我们普通市民如何信任公安机关?”

俗话说,“捉贼要拿赃!”可现实却是,贼捉到了,拿回赃却太难!王勇无数次亲身经历过追赃的艰难。

2011年7月13日,武汉市青山区一家公司职员报案,新买的一部手机在营业厅失窃。1小时后,王勇便查出手机是其同事霍某所偷,并于当晚卖到红钢城一个手机维修店。王勇立即带着霍某赶到维修店,却从老板胡某那得知,手机已转卖给杨某,再追查下去,手机又经过两道转手卖到了武昌博大手机市场的张某手中,并被张某的老公带到了汉口。经过劝说,张某老公让人送回了手机。“仅仅一部失窃手机,24小时内倒手了5次,追赃难,就难在这里。”王勇说。

多年的追赃经历,让王勇总结了不少追赃经验,甚至总结出“快、盯、咬、勇、情、细”六字要诀,但他也不敢保证所有的赃物都能追回。在他的微博上给出破案追赃三项承诺:一,凡是可以追回的赃物必须追回,确因特殊原因无法追回的当面向受害人说明原因;二,赃物追回、完善法律手续后三日内发还;三,赃物被变卖或者损坏无法追回,动员嫌疑人家人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让受害人损失减少到最低。

可是,老百姓不管这些,他们认为,破案抓贼本来就是警察的职责,可赃物追不回来,老百姓的损失依然无法弥补,这案子破与不破,与老百姓一点关系都没有。武汉市江汉区居民刘先生就持这一观点,2011年11月20日,他家中笔记本电脑被盗,7天之后案子破了,但小偷把电脑卖到前进四路一家当铺,电脑里有他的照片和很多信息,但当铺老板只看了小偷的身份证就收下了电脑。

事后,他去找当铺老板追索电脑,当铺老板说追不回来了。电脑中存有许多重要的业务资料和软件,他希望办案民警追回电脑,民警没有告知他相关程序,就将他刚买不久的价值三千多元的电脑估价为一千八百元,让嫌疑人家属赔钱。他认为当铺老板应当承担责任,民警却表示当铺老板没有责任。

为此,刘先生至今心中忿忿不平,他说:“我的失物追不回来,警察却因为抓到了贼立功受奖,这让我们普通市民如何信任公安机关?”

2011年岁末,武汉市公安局组织10个城区公安分局局长与市民通过热线电话和微博交流,交流中,普通市民对治安的要求一是没人偷,二是偷了能够追得回!然而,这些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坦承,由于现在人流、物流高速发达,要想破案同时成功追赃着实比较难。

追赃新规催生“追赃哥”

如果一分钱追不回来,对于群众而言就等于案子没破。只破案、不追赃就可能会损害警民关系,伤害老百姓的感情。”

在警界,流传着这样一句顺口溜:“追赃难,难于上青天,劳神费力倒贴钱。”因为赃物流失快、转手多、中间环节复杂、追赃成本高。而在警方内部管理上,破案率作为考核的硬指标,对于赃款赃物的追缴并无硬性规定。

可是,王勇这样一位普通刑警却将追赃作为自己工作的终极目标,他的动力来自于他所在的武汉市青山区公安分局的一纸规定。

2005年5月16日,青山公安分局出台了《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和调整部分刑事案件侦破工作机制的规定》,从这一天起,青山民警破案不追赃,一律不给嘉奖令。7年来,该局有12个破大案的所队因没追回赃物被取消获奖资格,与此对应的是,该局7年中为报警群众和单位追赃挽回损失近4亿元。

今年3月以来,青山区接连发生系列盗窃案,青山公安分局闻讯调集多路民警布控捉贼。5月9日凌晨,厂前派出所布控民警在一处厂房内将正准备再次作案的盗贼阿飞捉住,顺藤摸瓜抓住了他的10名手下。阿飞等人落网后,收赃人闻风而逃,其盗销的20余万元赃物没能追回。十几个民警守了一个多月,将盗窃团伙一网打尽,按公安机关有关规定,民警可以申请嘉奖令。5月18日上午,厂前派出所委托分局政治处向局长提出嘉奖令申请,谁知局长听了案情汇报后驳回了申请:赃物没有追回,百姓不会满意,不能嘉奖,以后追回赃物再说。现在,该所正全力追缴赃物。

“规定缘起于一位女失主锲而不舍找我要失物!”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分局局长张晓红受访时回忆说:“那是2005年4月,我刚到青山分局任局长不久,我们破获了一起抢夺案件,受害人王女士得知嫌犯落网后,迅速赶到分局要领回被抢的手机,我们民警告诉她,‘案子是破了,手机没追回来。’对这样的答复,王女士很不理解,她认为人都抓到了,顺藤摸瓜,还追不回一部手机吗?于是,她多次讨要说法,甚至在局长接访日直接找我‘索要’那部被抢手机。”

随后,张晓红进社区到基层群众中调研发现,在各类案件中,不少基层办案民警重破案,轻追赃,因为追缴赃物出力难讨好。与之相反,群众更关心公安机关能否帮他们追回失物,挽回损失。于是,他动议制定了关于侵财案件侦破机制的规定,明确要求,每件侵财案件侦破后,公安机关要将责任民警姓名、追缴赃款赃物等情况主动告知群众,赃款赃物要及时发还群众,不得无故扣押和拖延。

张晓红说:“公安机关侦破了哪怕天大的案子,如果一分钱追不回来,对于群众而言就等于案子没破。只破案、不追赃就可能会损害警民关系,伤害老百姓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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