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湖泊保护条例
《工人日报》(2012年06月02日 001版)
本报武汉6月1日电 (记者张翀)湖北省、武汉市先后出台湖泊管理新规,打响千湖之省、百湖之城中的湖泊保卫战。5月30日,历时16年调研制定的《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经省人大常委通过,将于10月1日生效。
《条例》要求,湖泊保护规划不得随意变更,一湖一档建立“湖泊志”,湖泊保护挂钩官员任职、奖惩,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和完善湖泊保护联动机制,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旅游餐饮不得影响水生态环境,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护湖,建立生态移民、生态补偿机制,《条例》特别规定湖内养珍珠最高罚10万元,填湖建房最高罚款50万元。
武汉市也将筹组成立湖泊管理局,设立民间湖长,投资108亿元截污。首批10个湖泊,年内必须新建30公里绿道。湖北省委常委、武汉市委书记阮成发要求,全市166个湖,一寸水面都不能缩。
5月31日,武汉市委市政府工作会议部署全力治湖,全面推行湖长制并公示名单,各区区长为辖区湖泊的区湖长,负总责。每个湖泊多数明确一名区级领导担任湖长。跨行政区的湖泊,细分到每个街道、乡镇,由街道、乡镇负责人担任湖段长。该市水务部门正在制定实施湖泊保护目标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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