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我国CPI回落至3.4%
《工人日报》(2012年05月12日 002版)
本报北京5月11日电(记者 赵剑影)国家统计局今天发布4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上涨3.4%,涨幅比上月回落了0.2个百分点。
其中,城市上涨3.4%,农村上涨3.3%;食品价格上涨7%,非食品价格上涨1.7%;消费品价格上涨4.1%,服务项目价格上涨1.7%。1月~4月份平均,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去年同期上涨3.7%。
据国家统计局测算,在4月份3.4个百分点的CPI同比涨幅中,去年价格上涨的翘尾因素约为1.8个百分点,新涨价因素约为1.6个百分点。1月至4月份平均,全国CPI同比上涨3.7%。
从同比数据看,食品价格继续领涨。4月份全国食品价格同比上涨7%,影响CPI同比上涨约2.2个百分点。其中猪肉价格上涨5.2%,鲜菜价格上涨27.8%,粮食价格上涨3.7%,油脂价格上涨5.5%,鲜果价格下降9.7%,蛋价格下降5.9%。
与居民生活相关的其他商品价格也有所上涨。交通和通信价格同比上涨0.3%。其中,车用燃料及零配件价格上涨6.9%,车辆使用及维修价格上涨3.3%,城市间交通费价格上涨2.5%,市区公共交通费价格上涨1.7%,通信工具价格下降13%,交通工具价格下降0.5%。
居住价格同比上涨1.8%。其中,住房租金价格上涨2%,水、电、燃料价格上涨2%,建房及装修材料价格上涨1.5%。
从环比数据上看,4月份,全国CPI环比下降0.1%。其中,食品价格环比下降0.9%(鲜菜价格环比下降5.8%,猪肉价格环比下降5%)。非食品价格环比上涨0.3%。其中,居住价格上涨0.2%,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约0.04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