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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5月05日 星期一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公司规定:“职工通过刊物、新闻媒体、互联网络或其他方式发表、散布有损公司形象和权益的言论”,公司可以与职工解除合同

“封口令”写入劳动合同条款 想挣钱闭嘴想“说话” 走人

本报记者 丛民
《工人日报》(2012年05月05日 006版)

不许提意见!春 青 图

“企业员工如有在刊物、新闻媒体、互联网络或其他方式发表、散布有损公司形象和权益的言论,企业就可以随意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这一违反国家宪法的规定竟然堂而皇之地写进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中。

记者近日在关注一起平安养老保险公司与员工的劳动争议案件时得知,该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为防范社会监督,把“封口令”写进员工劳动合同条款中,并把该条款作为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要件之一。

记者看到,平安养老保险公司与外勤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补充协议的第六条“如乙方有下述行为,视为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劳动合同法》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下述行为其中包括:“通过刊物、新闻媒体、互联网络或其他方式发表、散布有损公司形象和权益的言论”。

4月25日,记者就该项条款采访了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分管人力资源的李女士。李女士认为,该条款写入用工合同并没有什么不妥之处。李女士告诉记者,企业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公司处于对自身利益和形象的考虑,当然不希望自己的员工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发表对公司形象不利的言论,如果对公司的规定不认同可以通过内部逐级反映或者双向选择离开公司。对于记者提出的如果员工向媒体反映的问题或发表的言论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企业能否依据内部的规章随意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时,李女士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而是反复追问记者是如何知道平安公司内部制定的该项规定的。她说:“我们的劳动合同条款是由总公司统一制定的,是经过了劳动部门审核的”。最后,李女士表示将联系上海总公司,请上级部门答复记者提出的问题,但截止到记者发稿时,尚未接到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回应。

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史论教研室主任丰纯高指出:“在我国,言论、出版自由是由宪法规定和受宪法保护的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人民群众依法通过新闻媒体发表意见、表达自己意志,对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进行舆论监督,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权利。”

丰纯高认为,新闻媒体作为党、政府和人民的耳目喉舌,是人民群众直接表达意见的重要渠道,必须保证畅通。平安养老保险公司单方面强加给员工的针对新闻媒体的“封口令”,作为解聘员工并追究其责任的条件,不仅仅践踏了宪法所规定的公民言论、出版自由的权利,还背离了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原则,破坏了新闻机构实施舆论监督的环境,这一做法必须予以纠正。他呼吁全社会,在开展新闻舆论监督的过程中,新闻机构和记者除了依靠自身的主观努力外,还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包括当事人、知情者能够积极、主动地向记者提供相关事件的第一手材料,而不受到打击和报复。

“用人单位把‘通过刊物、新闻媒体、互联网或其他方式发表、散布有损公司形象和权益的言论’视为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之一,并在劳动合同中加以约定,实为不妥。”

山东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李海峰认为,按照法律规范调整对象的不同,可以将法律规范分为不同的部门法规范。如民事法律规范、劳动法律规范、刑事法律规范等。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是将不应由劳动法律规范调整的对象,写入了劳动合同当中。因而该合同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条款。因为《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劳动合同内容是围绕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确定的,与劳动者的劳动行为无关的内容不应规定在劳动合同中。

一般说来,如果劳动者反映的情况是客观真实的,而且没有故意捏造事实败坏用人单位名誉和形象的主观故意,那么劳动者的行为就不构成民事侵权。而是否构成民事侵权,则应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和认定的事实作出判决,公民个人或用人单位是无权作出决定的。由此对用人单位产生的社会影响和后果,也就不能由反映情况的劳动者承担。亦即,公民在法定范围内发表言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除宪法和法律之外,任何人无权限制和剥夺公民的言论自由权。

李海峰告诉记者,根据多年的调研和掌握的情况,他发现一些单位确实存在内部规章制度显失公平、权利向用人单位方面严重倾斜、劳动者仅有义务而无权利的情况,一些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无条件执行企业规章,人为造成单位内部劳动关系紧张。诸如像平安养老保险公司制定的上述条款,不仅背离了劳动合同的主旨,也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他说,《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该条款就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通过内部规章制度或一些格式条款规避自身义务或责任,从而发生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

一些法律业界人士也对平安保险公司的做法提出看法,指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各项条款的约定,应以不违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为前提。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开设有30多家分公司和100多个中心支公司,作为国内一个规模较大的保险企业,竟然视刊物、新闻媒体、互联网络为“眼中钉”,这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该企业社会责任和社会诚信度的缺失。相对于新闻媒介而言,企业的责任是保证提供信息的准确及时,维护新闻传播的真实性、客观性和时效性,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一些法律业内人士认为,平安养老保险公司这种利用合同“意思自治”的行为,是不会被各级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接受的,仲裁机关和法院将会根据法律规定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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