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出租车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
《工人日报》(2012年04月18日 02版)
本报讯(记者 彭冰 通讯员 张彤)“出租汽车企业不得为驾驶员指定汽车维修厂家,强制驾驶员购买各类商业保险……”近日,吉林省启动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种种保障出租车驾驶员权益的举措,让的哥、的姐备感兴奋。
按照活动实施方案,省交通运输、人社、工会、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等单位将协同联动,督促、指导出租车企业逐步实行“公司化经营,员工制管理”模式,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目前,吉林省正在筹建省、市、县三级出租汽车联络员网络,将定期听取联络员建议和诉求,及时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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