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民营企业建会有新规
职工入会不受户籍就业形式等限制
《工人日报》(2012年04月13日 02版)
本报讯(记者 李昱霖 通讯员 张永成)河北日前就民营企业建立健全工会组织立下“新规”,没有建立健全工会组织的民营企业,不得参选百强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和创业功臣。
省总工会与省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工会要采取简便灵活的方式积极促进民营企业工会组建和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各种用工形式职工的入会工作,同时做好入会手续备案和会籍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职工户籍、就业期限、就业形式为由限制职工加入工会。各级党政机关要加强对民营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按照党建带工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结合实际、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地推动民营企业建立工会组织。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民营企业特别是纳入全省百强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和创业功臣评选范围的民营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工作。近期,要普遍进行一次走访调研,对已经建立工会组织的民营企业,加强业务指导,按照《河北省非公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提高规范化水平,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对于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帮助指导早日规范建立工会组织,力争6月底前实现纳入全省百强民营企业、优秀民营企业家和创业功臣评选范围的民营企业全部规范建立工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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