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申锡公司海外知识产权诉讼二审获胜
四年鏖战磕开美国市场大门
2月7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江苏申锡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未对Tractel公司牵引提升机商业外观侵权,维持内华达州地方法院的“即决审判”,并给予江苏申锡公司律师费补偿。至此,这起业内首例国际知识产权官司以申锡公司的最终胜诉宣告彻底结束。江苏申锡作为国内吊篮行业的排头兵,终于打破了美国公司设置的贸易壁垒,打开了中国吊篮行业进军美国市场的大门。
诉讼一拖四年
这起纷扰多年的国际官司源于4年前(2008年3月)申锡公司在美国拉斯维加斯参加的一次工程机械展会,申锡公司展品一亮相就遭到世界高空作业机械龙头企业Tractel公司(原告)一纸诉讼,状告申锡公司制造的吊篮核心部件——提升机外观侵权和不公平竞争。
尽管申锡公司董事会对自主研发的产品充满信心,但应对国际贸易官司却缺乏经验,尤其是在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浪潮高涨之际,打这样的官司,预期结果并不乐观。但放弃应诉意味着永久退出,权衡利弊,申锡公司毅然应诉。
2010年8月17日,经过申锡公司和聘请的律师团队艰苦卓绝的工作,在大量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据面前,美国内华达州地方法院即决审判申锡公司胜诉。
然而,官司并未终结,原告方败诉后不服地方法院的判决,在审判后不久就向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上诉法院提起了上诉。这一上诉,又是一年半时间,在此过程中,原告并没能提出新的更有力的证据。经过漫长等待,2012年2月7日,从大洋彼岸传来了振奋人心的好消息,美国上诉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并且此案件作为一个特例,由原告方向被告方赔付诉讼费用80多万美元。至此,这起耗时长达将近4年、前后2次开庭总共耗费230多万美元的业内首例国际诉讼以江苏申锡公司的完胜宣告彻底结束。
有关人士指出,类似既赢官司又获赔偿的国际诉讼的案例,在美国法律史上是罕见的,具有里程碑意义,它不仅成功地捍卫了申锡公司在美国的权利,维护了公平竞争,也给中国高空作业建筑机械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坚定了维权的信心,维护了中国民营企业的尊严。
胜了官司慢了脚步
如果说申锡公司两年前的第一次获胜启示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自身必须要有过硬的核心技术,还要注重自主品牌的建设、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那么第二次获胜,则需从另外一个角度去推敲:有了自主知识产权是否就意味着畅通无阻呢?业内人士分析,Tractel公司明知商业外观侵权的诉求十分牵强却依然提诉,在一审败诉后,明知没有更有力的证据却依然上诉,其根本目的是阻止中国同类产品出口到美国市场。因为,只要法院受理诉讼,则相应提出的暂时进口禁止令就可生效,中国公司如畏惧国际诉讼而不应诉,则美国公司可不战而屈人之兵,永久性排除异己;中国公司如果应诉,在官司费用、专业律师、法律知识等方面占尽劣势,天时地利人和三者全失,输面极大;即使退一万步,美国公司输了官司,因美国民事诉讼程序旷日持久,一拖数月甚至数年,一审败诉还可上诉,诉讼期间进口禁止令一直有效,这可能也正是Tractel公司宁愿赔偿也要上诉的原因,最大限度拖延进口禁止令的有效期。从本案来看,从2008年3月到2012年2月,申锡公司进军美国市场的脚步足足被拖延了4年之久。
内外兼修方能立足
在当今全球经济一体化格局下,特别是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以来,国际贸易竞争越来越激烈,一些发达国家凭借深谙国际贸易游戏规则和处于优势的市场地位,对我国企业展开了各种形式的“阻击”,企图将中国企业阻拦在国际市场之外。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对我国出口产品设置了全方位的立体贸易壁垒,以美国为例,在国家层面,有专门针对中国进口产品的421防卫条款,可以采取限制中国产品的措施;在行业层面,有各行业协会向政府施压,最著名的有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申请引发的中美轮胎特保案;在企业层面,美国本土企业频频用知识产权为主要武器,发起诉讼,阻击中国企业,以维护他们的垄断利益。中国产品要冲破层层包围,在国际市场上站稳脚跟,需要的绝不仅仅是产品本身的竞争力。企业在提升技术层面的核心竞争力的同时,也要注重软实力的打造,推行国际化经营理念,加快国际化经营、管理人才引进和培养,制定国际市场营销战略,只有内功和外力相辅相成,管理和技术软硬兼施,方能在国际贸易中立于不败之地。
应对国际贸易纷争,破解国际贸易壁垒,是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从而立足国际市场的关键。在庆贺申锡公司胜诉的同时,是否也该反思,当我们的出口企业一而再地遭受打压和制裁,是否应该研究探索构建一套上自政府、下至企业、行业协会中间协调的联动机制和应对体系,建立起有效的应对国际贸易保护的预警机制,为扬帆出海的商船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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