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工会为女职工撑起“保护伞”
已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3189份,覆盖女职工14.7万余人
本报讯 (记者蒙景辉)青海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把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相结合,与平等协商、组织建设等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检查、同步考核,有效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截至目前,全省共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3189份,覆盖企业6212家,已为147658名女职工撑起“保护伞”。
为了推动企业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青海省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制定了涵盖女职工劳动就业、同工同酬、休息休假、职业教育、技术培训、“四期”保护和妇女病普查等权益的专项合同文本。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普遍建立了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进展情况登记制度、季报制度和巡查制度,逐级加大了指导服务和检查督促的力度。目前,在全省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中,有90.1%的企业同时签订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在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制度过程中,青海工会各级女职工组织还进一步完善了女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机制。要求企业在签订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的同时,对企业职代会中的女职工代表比例、生产一线女职工代表比例都作出明确规定。
为了把女职工权益保护落到实处,青海工会各级女职工组织坚持把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纳入工作重点,积极协同政府有关部门对女职工较集中、劳动保护问题较突出的纺织、服装、餐饮、电子、化工等行业的女职工专项合同签订、履约情况进行检查,有效解决了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休假难以及休假期间被扣绩效工资等问题。
青海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还结合实际、强化服务,千方百计为女职工排忧解难。截至去年底,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在深入企业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帮扶解困的长效机制,先后为13930名困难女职工和1454名困难单亲女职工建立了帮扶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