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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2年04月03日 星期二

工会干部对劳动纠纷了解更透彻,与职工的沟通就更容易。合肥市总职工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运行一年优势凸显

“娘家人”说和,让人感觉很温暖

□本报记者 陈华
《工人日报》(2012年04月03日 002版)

经过一番思想斗争之后,朱天飞(化名)还是决定到合肥市总工会职工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试一试,他觉得“工会是职工的‘娘家’,应该会秉公处理”。

朱天飞在合肥某驾校当了8年的驾驶理论课老师,企业却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给他购买社会保险。随着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朱天飞渐渐感觉到企业这样做,是在侵犯自己的权益。

3月19日,朱天飞走进位于和平路上的合肥市总服务中心二楼大厅。在法律援助窗口,工作人员卫云接待了他。卫云一边记录,一边向他介绍劳动法条款,末了,卫云告诉他:“我们会尽快和你所在企业联系,3天内一定给你答复。”

热情而专业的接待一下子打消了朱天飞来前的所有犹豫,虽然结果未定,但他感受到了“来自娘家的暖意”。

把“实验”做细做实

如何将劳动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小纠纷演变成大事件?合肥市总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对此进行了认真探索。去年3月1日,《合肥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正式实施。为搭建一个合适的载体,将《条例》赋予工会对劳动法律实施的监督职能做实,合肥市总于当年的3月15日成立了职工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调解中心依托市总服务中心,整合了市总原有的与劳动纠纷有关的部门职能,着重开展法律咨询、接受投诉、争议调解和法律援助4项工作。

“这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尤其是让并不具备行政执行职能的工会组织来担当劳动争议的调解者,需要一定的智慧和勇气。”合肥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说。调解中心成立的当天,合肥市总既没有请领导挂牌,也没有请媒体采访,为的就是“静悄悄地将这个‘试验’做细、做实”。

“企业职工都很满意”

调解中心正式成立前,合肥市总公开招聘了3名既熟悉企业、工会工作又懂得劳动法律知识的“职业调解人”,担纲调解工作。曾经是一家企业工会主席的郭瑞辰因其丰富的工作阅历成为调解中心主任。

“刚开始,接的都是一些涉及金额很小的案子,通过与企业负责人沟通,大部分都可以通过简易程序解决。”郭瑞辰说。真正通过调解中心的调解庭,让当事人双方面对面当庭质证的案子发生在调解中心成立5个月后。

去年7月15日,一家混凝土公司职工邓春华来到调解中心,要求其公司补偿医疗费。事情起因于一场非工作时间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邓春华脑部受重伤。邓春华认为由于混凝土公司没有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导致个人承担了所有的医疗费用。公司认为事故发生时,邓春华尚在试用期,且交通事故发生在非工作时间,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调解中心经与企业负责人多次沟通,并耐心解释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条款,前前后后花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后,双方当事人终于同意来到调解室接受调解。

“那是一个非常值得纪念的日子。当事人双方经过激烈辩论,最终,企业同意给予职工5000元的医疗补助,双方对此都很满意。”当看到企业方在调解现场将5000元现金交到邓春华手中时,郭瑞辰长长地呼出一口气:“试验”成功了。

工会“说和”更有优势

郭瑞辰手里有个统计数据,截至今年2月底,在接近一年的时间里,调解中心共受理各类咨询和投诉152例,其中分量最重的申请调解案件47例,调解成功18例。“其中,今年新增的10例申请调解案件,调解成功的就达6件,这说明我们调解的成功率越来越高,机制越来越成熟。”郭瑞辰说。

在试运行1年后,调解中心的工作受到各界的广泛好评。合肥市总有关负责人在总结调解中心1年来的工作时认为,从目前来看,工会组织在主动参与劳动争议调解方面具备3个明显的优势:工会组织网络很健全,对企业情况更熟悉;工会干部熟悉企业工作,对劳动纠纷成因的了解更透彻;工会组织与职工的沟通更容易让职工接受。

“工会主动介入,提前化解矛盾纠纷,为社会‘解压’,调解中心显然是个好平台。”合肥市总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职工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将向县、区及街道延伸,直至在全市建立一个覆盖范围更广的职工劳动争议调解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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